(略) :
你司 (略) 赤 (略) 北侧卓越维港花园4幢(幼儿园)教学楼进行规划核实资料收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经核实,意见如下:
一、规划审批与实际建设情况
2019年6月19日,我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J0100号)及附图,批准了卓越维港花园4幢(幼儿园)的建设,其证载附件为《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卓越维港花园4幢(幼儿园)、5至6幢住宅楼及地下室(居住用地)建筑方案的批复》(湛自然资(规划)函〔2019〕1789号)及所附方案图。
(一)建筑基底、面积、高度:
规划批准4幢(幼儿园)教学楼基底面积854.7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86.98平方米,地上3层,建筑高度13.5米(室外地坪至女儿墙);实际建设基底面积854.7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86.98平方米,地上3层,建筑高度13.5米(室外地坪至女儿墙)。
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
(二)退让用地红线情况:
规划批准4幢(幼儿园)教学楼退让西侧用地红线5.4米、5.1米,退让南侧用地红线8.8米及13.9米,退让东侧用地红线12.4米及11.6米。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
(三)建筑间距:
规划批准4幢(幼儿园)教学楼与7幢一单元间距38.5米。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
(四)内外地台高差:
规划批准4幢教学楼室内外地台高差0.3米。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
(五)建筑色彩:
规划批准该幼儿园教学楼建筑色彩主要米深灰色涂料及浅黄色涂料。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
(六)配套设施:
本次核实不含配套绿化及夜景照明工程。配套绿化及夜景照明待项目整体绿化及夜景核实时再一并核实。
二、竣工规划核实意见
1.卓越维港花园4幢(幼儿园)教学楼基本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J0100号)及其附图的规划要求,竣工规划核实合格。
2.幼儿园大门在建设完毕后,须按规定办理竣工规划核实。
三、注意事项
1.你司须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六个月内, (略) 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2.已经完成竣工规划核实的建筑物,不得擅自加建、改建,也不得擅自减少公共配套设施。
3.建设非机动车充电设施须严格执行《 (略) 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消防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