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第四批药品(省内联盟)续约扩围
集中带量采购公告(一)
(略) (略) 、红河州第一批药品(基础输液)集中带量采购部分药品采购周期结束,为满足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需求,扩大集中带量采购成果, (略) (略) 本级、 (略) 、 (略) 、 (略) 、 (略) 、楚雄州、红河州、文山州、 (略) 、西双版纳州、大理州、 (略) 、怒江州、迪庆州、 (略) 开展基础输液续约扩围集中带量采购工作, (略) 药品和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联采办)组织实施,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前来申报。
一、采购主体联盟区域内所有定点公立医疗机构( (略) )均应参加,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二、采购品种及约定采购量(一)采购品种规格及包材。本次续约扩围集中带量采购品种为上一周期A组产品:氯化钠注射液、葡萄糖注射液、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三种大容量注射液,规格:50ml、100ml、250ml、500ml;B组产品:氯化钠注射液、葡萄糖注射液,规格:150ml。包装材质:塑料瓶、直立式输液袋。未纳入采购的其他规格、包材(玻璃瓶、软袋等)产品由医疗机构 (略) 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企业申报的产品须已维护国家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
A组产品采购品种目录(单位:瓶/袋)
分类 | 序号 | 品种 名称 | 规格 | 剂型 | 包装材质 |
基础输液类 | 1 | 氯化钠注射液 | 50ml:0.45g | 注射剂 | 塑料瓶、直立式输液袋 |
2 | 100ml:0.9g | ||||
3 | 250ml:2.25g | ||||
4 | 500ml:4.5g | ||||
5 | 葡萄糖注射液 | 50ml:2.5g | 注射剂 | 塑料瓶、直立式输液袋 | |
6 | 50ml:5g | ||||
7 | 100ml:5g | ||||
8 | 100ml:10g | ||||
9 | 250ml:12.5g | ||||
10 | 250ml:25g | ||||
11 | 500ml:25g | ||||
12 | 500ml:50g | ||||
13 | 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 | 100ml:葡萄糖5g与氯化钠0.9g | 注射剂 | 塑料瓶、直立式输液袋 | |
14 | 250ml:葡萄糖12.5g:氯化钠2.25g | ||||
15 | 500ml:葡萄糖25g与氯化钠4.5g |
B组产品采购品种目录(单位:瓶/袋)
分类 | 序号 | 品种 名称 | 规格 | 剂型 | 包装材质 |
基础输液类 | B1 | 氯化钠注射液 | 150ml:1.35g | 注射剂 | 塑料瓶 |
葡萄糖注射液 | 150ml:7.5g | ||||
B2 | 氯化钠注射液 | 150ml:1.35g | 注射剂 | 直立式输液袋 | |
葡萄糖注射液 | 150ml:7.5g |
(二)约定采购量。首年约定采购量为联盟区域内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历史年均采购使用量的85%。氯化钠注射液历史年均采购量17174.61万瓶/袋;葡萄糖注射液历史年均采购量11776.13万瓶/袋;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历史年均采购量796.44万瓶/袋。
三、采购周期及采购协议(一)本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采购周期为3年,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1签,次年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上年度约定采购量85%。周期结束后,可视情况延长1年。
(二)采购周期内采购主体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若未完成约定采购量且未续签采购协议的,采购主体需继续采购中选产品直至完成协议约定采购量。
(三)采购周期内,联采办对中选目录内药品实行动态管理,包括按相关规定取消中选资格、调整中选信息、递补产品进入等。采购周期内,如中选企业同产品同规格同 (略) 级及以上集中带量采购(含联盟采购)中产生更低中选价格,价格须进行联动。
四、申报资格符合以下申报要求的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
(一)申报企业资格
1.提供药品及伴随服务的国内药品生产企业、 (略) 许可持有人、 (略) 许可持有人境内代理人,在质量标准、生产能力、供应稳定性、企业信用等方面达到本次集中带量采购要求的均可参加。
本采购文件所称的代理人,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 (略) 许可持有人境内代理人管理规定,是指取得我国药品注册证书的境外持有人依法指定,代表其履行法律法规规 (略) 许可持有人义务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
2.申报同组(指A组、B1组、B2组)产品的不同企业存在以下情形的(以下简称“关联关系企业”),只能选择一家代表企业申报;对申报企业进行公示,经查实,申报企业间存在关联关系的,由涉及的企业确定1家代表企业申报,如不能确定的,则相关企业的资质审核均不予通过。
2.1 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医药统计年报》(最新版)化学制药分册中“化学药品工业企业法人单位隶属关系后注”确认的企业关系等情形。
2.2 申报企业之间存在同品种部分有效注册批件转让的情形。
2.3 申报企业之间就该同品种存在 (略) 许可持有人境内代理人关系的情形。
(二)申报品种资格
1.属于本次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目录范围并获得国内有效注 (略) 药品。
2.申报A组产品需满足组内50ml、100ml、250ml、500ml装量下所有规格包材产品。
3.申报B组产品需至少具备B1或B2组内全部规格包材产品。同时具备B1和B2组规格包材产品的,可同时申报。
五、公示公告及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本次集中带量采购文件及相关公示公 (略) 药品集中采购平台(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home-web/#/homePage)发布,企业自行下载。
六、申报时间及方式(一)申报起止时间:2023年12月22日上午9:00—2023年12月28日下午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未上报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申报结束后,经审核,企业申报材料不满足采购文件全部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申报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1次申报材料,未按时重新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二)申报方式:*@*63.com,并电话确认。联系人:李孝政、鱼梅,联系电话:0874—*。
七、质疑及申诉受理联采办按照工作流程,分别对审核通过的入围企业进行公示,对经现场谈判产生的拟中(备)选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内联采办及医保部门接受对相关公示内容的质疑及申诉,公示期结束后,对涉及相关已公示内容的质疑及申诉不予受理。八、咨询联系人:翟楠、鱼梅
联系电话:0874—*
联系地址: (略) 麒麟区麒麟东路172号( (略) 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附件: (略) 第四批药品(省内联盟)续约扩围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QJJCYP*)
(略) 药品和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