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砀山县龙得利建材有限公司《砀山县龙得利建材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0万吨水泥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砀山 (略) 《砀山 (略) 新建年产20万吨水泥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砀山 (略) 新建年产20万吨水泥管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砀山县周寨镇朱楼联村陈楼03号 | |||
建设单位: | 砀山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拓睿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1.8 | |||
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砀山 (略) 新建年产20万吨水泥管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砀山县周寨镇朱楼联村陈楼03号; 建设单位:砀山 (略) ;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本项目租赁砀山县佳通建材加工厂空置厂房,厂区占地面积4626.88平方米,对空置厂房进行改造,厂房内设置搅拌机、粉碎机、铲车、自卸汽车、拉筋机等主要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20万吨水泥管的生产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 项目运营期物料输送产生的粉尘(水泥仓、粉煤灰呼吸粉尘)通过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物料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气筒排放,车辆运输产生的扬尘通过对厂区内地面定期派专人进行路面清扫、洒水,减少道路扬尘;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处理;物料输送、物料混合搅拌、车辆扬尘废气排放浓度能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排放限值要求。 2、地表水环境 项目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粉碎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委托砀 (略) 处理;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粉碎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用于厂区绿化。 3、声环境 项目主要噪声为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通过隔声、减振和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厂界昼夜间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包括不合格品、废边角料、沉淀池底泥、收集的粉尘,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其中不合格品粉碎后和沉淀池底泥、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边角料外售至物资回收部门;废机油、废机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在砀山县政务公 (略) 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砀山 (略)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砀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7-* | |
邮箱: | ??*@*q.com | 通讯地址: | 砀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