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拟对某单位配镜中心眼镜配送商遴选实施采购,现将该项目采购意向(需求)内容和采购方式公示如下:
- 项目名称:某单位彩超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二、公示时限: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7日
三、采购需求明细
序号 | 产品名称 | 需求参数 | 预算(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采购方式 |
1 | 配镜中心眼镜配送商 | 参数详见附件 | 无 | 2024.11 | 公开招标 |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对采购意向(需求)如有异议或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反馈。
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本项目每1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中标数量比例按100%计算,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中标人投标报价执行。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参加本采购项目必须事先通过 (略) 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118.64.254.72)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注册的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五、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话:*
地 址: (略)
六、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魏先生
办公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