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苏州 (略) 委托,江苏 (略) 承担了苏州 (略) 生产、研发、销售放射性药物及使用Ⅲ类射线装置项目(分期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5年1月8日—2025年2月10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欢迎关心项目建设的社会公众对项目的环境保护问题提出有关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了解项目情况及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 (略)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苏 (略) (略) 19号7幢
苏州 (略) 生产、研发、销售放射性药物及使用Ⅲ类射线装置项目(分期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
苏州 (略) 生产、研发、销售放射性药物及使用Ⅲ类射线装置项目(分期验收)竣工环保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