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自2022年5月7日至2022年11月30日,兴业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兴业县教育局负责建设的兴业县2019年25个学前教育教学综合楼工程竣工后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兴业县2019年25个学前教育教学综合楼工程,项目建设地点分别在兴业县的龙安镇、城隍镇、葵阳镇、山心镇、高峰镇、沙塘镇、北市镇、卖酒镇、蒲塘镇,共25所幼儿园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原初步设计批复建设占地总面积10991.69平方米,建筑总面积35815.52平方米,经调整实际建筑占地总面积7268平方米,实际建筑总面积19942.84平方米。
工程的勘察单位 (略) 宇正 (略) ,设计单位是广西纵横 (略) ,监理单位是四川诚信 (略) ,施工单位是 (略) 。
兴业县2019年25个学前教育教学综合楼工程履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程序并取得相应批复。2019年中央和自治区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兴业县新建迁建幼儿园奖励资金5900万元。
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价款*.68元。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履行开工申请审批。工程竣工后取得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综合验收结论为工程质量合格,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登记。
根据兴业县教育局资料反映,兴业县2019年25个学前教育教学综合楼工程预算下达资金*元。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兴业县2019年25个学前教育教学综合楼工程资金使用*元,结余资金*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兴业县2019年25个学前教育教学综合楼工程建设及竣工使用,对提高我县乡镇学前教育质量和推动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兴业县教育局在负责工程建设的具体工作中,能执行基本建设的法律、规章及有关合同条款。但在审计中发现仍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规范和改进的问题。
三、审计结果或审计发现主要问题
1.多计工程造价
兴业县教育局和 (略) 共同对兴业县2019年25个学前教育教学综合楼工程竣工结算确认,确认结算价款*.55元,经审计,审计工程造价金额*.55元,工程造价审计结果金额*.52元,重复计量、与现场不符的情况等多计工程造价*.03元。
2.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兴业县2019年25个学前教育教学综合楼工程,截至2022年11月30日未取得房屋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3.未及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
兴业县2019年25个学前教育教学综合楼工程,截至2022年11月30日建设项目未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报。
4.建设项目竣工后闲置,未发挥建设效益及作用
2022年秋季期,经审计检查发现,兴业县葵阳镇铁南小学幼儿园教学楼、兴业县蒲塘镇石崎小学南山分校附属幼儿园教学综合楼、兴业县沙塘镇福联小学附属幼儿园教学综合楼均无学前教育幼儿在读。
四、处理处罚决定及审计建议
1.兴业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五条“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了调减工程造价的审计建议。
2.根据《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兴业县教育局应对问题进行整改。
3.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第二条 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的规定。兴业县教育局应尽快完成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报。
4.兴业县教育局应加强对项目建设学校的监督和指导工作,分析原因,合理使用学前教育教学综合楼,充分发挥建设效益和资金使用效益。
五、其他说明
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后未制定相关的管护措施
兴业县2019年25个学前教育教学综合楼工程,兴业县教育局作为项目的建设单位,至今未对工程项目制定相关管护措施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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