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2024年10月08日企业经营车辆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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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 | 4 |
网上竞价公告 受委托,定于2024年10月0 (略) 竞价选取企业经营车辆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价)供应商,标的具体情况、竞价资格、竞价方式详见《网络竞价须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服务要求 1.项目名称:企业经营车辆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价)。 2.项目概况: (1)车辆服务流转地点:连城城关至塘前乡、莒溪镇、姑田镇、罗坊乡、林坊镇等各乡镇。 (2)车型要求:车辆服务供应商应针对项目需要供应五座或七座轿车或越野车(含驾驶员)。 (3)行驶里程数及车辆服务费用最高限价: ①行驶里程数约为#公里/年。 ②五座或七座轿车、越野车固定起步价200元, (略) 费、停车费按实结算,行驶里程限价2元/公里,合同期内驾驶员工资、车辆损耗、修理、保险等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4)服务期限:5年(自合同签订之日算起)。 (5)支付方式:按月实际用车验收并结算支付。 3.合同要求: (1)驾驶员要求: ①车辆服务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专职驾驶人员,指派专人负责车辆联系及调度,且该联系人不得经常变更,在接到采购人用车电话后30分钟内予以响应并派车赶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②驾驶员应持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③合同签订前须向采购人提供驾驶员身份证明材料、驾驶证及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车辆服务供应商应针对项目需要供应五座或七座轿车或越野车(含驾驶员)。 ②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相关规定,且按规定投保相应保险。 ③供应车辆车龄应不超过5年(即车辆注册日期应在2019年9月20日后),车辆外观无事故痕迹、刮痕、凹陷或其他损伤;座椅无磨损、仪表盘功能正常,内饰整洁;制冷系统、发动机和制动系统性能良好,且具有调度管理、车辆定位、动态监控等功能的装置。 ④合同签订前须向采购人提供行驶证及车辆保险保单原件,保险范围应涵盖?驾驶员乘客保险等; (3)安全要求:本项目自中标人中标之日起至服务期限止,中标人将负责用车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中标人对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出现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等所有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所有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4)违约责任: ①一个月内3次无法按规定时间予以响应并派车赶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视为违约,我方可单方面取消合同并依合同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6.报价说明: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行驶里程单价2元/公里进行报价,超出2元/公里的作为无效报价,填报最低的竞价人作为本项目成交人。 7.特别提示:本项目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竞价人可根据本公告所提供的内容要求自行踏勘现场(相关责任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竞价人对本次供货内容应有充分认识,自行判断能够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费用。成交人不得以实际情况与现场不一致而要求采购人给予以补偿。 二、报名条件 1. 竞价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业(失信被执行人除外)。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配备车辆具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巡游出租客运”或者“预约出租客运”。 3.竞价资格(及限制性条件)认定由竞价人自行审查,因此产生委托人不予签定合同及其它一切后果由竞价人自行负责。竞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资质不符合条件的,视为恶意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按违约处理,委托人可另行选取服务供应商。 4.本场竞价须三家及以上竞价人在规定时间内参与竞价,如果在规定时间内参与竞价的竞价人不足三家,则按流标处理,竞价人不得有异议。 三、报名方式 参加本次竞价会的竞价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前交纳竞价保证金, (略) 办理竞价登记手续,同时将报名资料递交给我司,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件方式递交。 四、报名资料 有意参加竞价人应提供如下有效证照原件(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签订完整的承诺书。 如法定代表人无法亲自到现场办理竞价手续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五、竞价方式 采用“权益云(http://** )”或微信公众号“ (略) ”网络反向一次报价方式。 六、竞价保证金 3000元转入我司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户名:连城县国有资产 (略) ,开户行:农业银行连城县支行,账号:1377 0101 0400 #)。 七、向成交人收取一定的交易服务费,详见《网络竞价须知》。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0月07日17时止。 委托人咨询电话:郑先生 # 连城产权联系电话:谢女士 # 邮箱地址:*@*63.com 网址:连城 (略) http://**) 联系地址: (略) 连城县莲峰镇李彭 (略) 1号4层 连城县国有资产 (略) 2024年9月26日 | |
公告与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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