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和《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快环评审批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攀环函〔2020〕67号),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的环评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2日-2024年3月19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12-*
地址: (略) 仁和区三线大道69号攀西科技城(新市政务中心)C404办公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评文件脱密文本 | 受理时间 |
1 | (略) 仁和区大河板桥上段防洪治理工程 | (略) 仁和区仁和镇 | (略) (略) | 四川 (略) | 项目总投资3793.*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综合治理主要包含堤防工程、清淤疏浚工程2个部分,其中治理河段全程涉及清淤疏浚,仅下游段涉及建设堤防。堤防工程主要在大河板桥上段的下游两岸建设堤防,并配套建设排洪箱涵、下河梯步、水位标尺、安全监测点等。 | (1)废气:施工期土石方扰动及风蚀扬尘主要采取湿法作业控制,在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下禁止土方开挖作业,并做好裸露地表遮掩工作。河道清淤过程产生的淤泥恶臭气体通过大气稀释、扩散,可得到有效控制。焊接烟气通过大气稀释、扩散,可得到有效控制。道路运输扬尘采取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加盖篷布, (略) 洒水、清扫等措施控制。 (2)废水:项目施工废水主要为混凝土养护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产生量较小,就地浸润、蒸发损失,不会形成地表径流,其对环境影响可以忽略不计。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重复利用,不外排。基坑废水经集水坑沉淀后,作为施工用水。淤泥堆场渗滤水经沉沙凼沉淀后,作为施工用水。管道试压废水经简单沉淀后,用于周边耕地灌溉。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居民化粪池收集处理后,作为周边耕地农肥。 (3)噪声:项目施工机械噪声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阻隔、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可得到有效的控制。 (4)固废:本项目开挖料除淤泥外全部用于回填,河道清淤开挖部分中的淤泥用于堤后绿化,无弃渣产生。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含拆除垃圾)输送管道拆除过程产生的钢管用于后期还建,其余建筑垃圾中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统一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河道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和生活垃圾一起送指定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2024.3.12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