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承诺
基本信息
出租方信息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附件材料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和平区云南路57号公产房通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 天津市和平区云南路57号公产房 | ||
---|---|---|---|
标的类别 | 房产 | ||
坐落位置 | 天 (略) (略) 57号 | ||
面积 | 892.59平方米 | 面积说明 | |
出租用途 | 办公楼、商业 | 特色 | |
标的占用情况 | 空置 | 权证名称 | (略) 公有非住宅房屋租赁合同 |
权证编号 | *61 | 免租期限 | 无 |
标的附件 |
---|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 (略) (略) | ||
---|---|---|---|
注册地址 | (略) 曲阜道4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3XY | ||
是否国资 | 国资/ (略) 国资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
企业类型 | 机关 | 联系人 | 梁利国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曲阜道4号 |
邮箱 | *@*39.com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是否涉及资产行为批准 | 是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略)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3XY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盘活专项工作组办公室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 | 闲置房产盘活批复单 | 批准文号 | 编号:387 |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 488.*元 | 租赁期限 | 3年 |
---|---|---|---|
年平均租金 | 162.*元 | 租赁到期日 | |
价格说明 | |||
支付方式 | 年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出租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 ||
保 (略) 理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 (略) 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出租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约定价款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将按照天津 (略) 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
是否进场结算 | 否 |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书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房产的实地勘查及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产范围、现状等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同意以现状承租。依据本交易内容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它主张。 2.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出租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需出具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勘查确认书》。(看房联系人:梁利国,电话:*) 3.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示期办理承租登记,信息披露期满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保证金人民币*元支付到天津产权。 4.如产生一家合格意向承租方,则以协议方式成交;如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阶段,天津产权安排具体时间及竞价方案,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应在天津产权通知期限内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签订《租赁合同》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第一期的租金及约定的押金支付到出租方。 5.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承租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出租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①意向承租方办理摘牌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申请的; 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时,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承租方的; 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④最终确认的承租方未按相关期限要求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 6.本次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交易服务费由最终承租方承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不允许转租。 8.意向承租方以现状承租土地及地上物,按照相关要求办理承租报名登记手续,并依法依规开展承租后的经营管理工作。意向承租方应当具备生产经营的基本条件,需按招租人的招租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随意更改。 |
---|---|
资格条件 | 1、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无账号冻结等情况。 3、引进标准:高质高新企业,如人工智能产业、科技创新产业、金融服务业、高端服务业等领域的领军企业和知名企业家,须符合(津政办发〔2020〕17号)、(津政办发〔2023〕17号)文件规定,提交承租申请前须向出租人面谈确认。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房地产目前为空置状态 2、本项目房产无诉讼、无查封、无抵押、无担保等情况。 3、本房产为卞万年旧宅, (略) 重点等级历史风貌建筑,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 天津 (略) |
---|---|
银行账号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附件材料
其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