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八钢厂区东侧采坑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 | 项目编号 |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3-08-08 11:00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3-09-04 17:30 |
项目交易分类 | 实物交易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首次发布 | 是 |
联系人 | 文静 | 联系电话 | 0991-* |
主管单位 | |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名称 |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头屯河区)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略) ·头屯河区 |
经济类型 | 政府部门、机构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 |
法定代表人 | 宋新烨 |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 *MB0W* |
注册资本 | 5.0万元 |
标的信息 |
标的名称 |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八钢厂区东侧采坑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 | 标的编号 | * |
账面价值 | 0.00元 | 评估结果 | *.00元 |
转让底价 | *.00元 | | |
保证金 | *.0元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 2023-09-04 17:30 |
评估机构 | 北京山连山矿业 (略) | 评估基准日 | 2023-06-30 |
核准(备案)机构 |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头屯河区)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07-27 |
出租期限 | |
资产来源 | | 规格型号 | |
数量 | 0.0 | 购置时间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略) 头屯河区人民政府 | 批准文(件)号 | 乌经政函〔2023〕554号 |
国资监管机构 |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略) 头屯河区人民政府 | 所属集团或监管部门名称 |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略) 头屯河区人民政府 |
信息披露 |
重要信息披露 | 八钢厂区东侧采坑生态恢复治理项目,治理区总面积 122万平方米(其中坡面整饰面积 40 万平方米,场地平整面积 82万平方米),总挖方量 1313 万立方米(其中回填量约 56万立方米,外运土方约 1257 万立方米),治理预算费用为 4558.25万元,治理内容主要为:一是表土剥离;二是电线铁塔迁移;三是运输道路拆除及重建;四是放坡整饰;五是削方回填平整区治理;六是覆土;七是植被重建。治理后消除高陡边坡带来的不良地质环境的影响,并恢复原始地形地貌景观,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外运砂石资源量 1257万立方米,资源量出让单位价值为 1.15 元/立方米,出让收益总价值为 1449.91 万元。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不得从事违法乱纪等及国家明令禁止相关事项。2..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交易合同》或不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将不予退还保证金。3.受让方一次性支付出让收益。4.竞价幅度参照评估报告价格,每立方米比评估单位价值高出0.1元。5.受让方必须取得宝钢集团 (略) 出具的取土意向函。6.受让方报名时须提交《承诺书》,承诺按照治理方案完成治理的全部内容。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保证金可转出让收益。2.该处资产交易期间产生的各项税款及其他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3.受让方能按要求完成采坑区生态恢复治理内容,参照土地复垦相关工作,以受让方名义开设三方监管账户(受让方、银行、转让方),受让方出资的治理费用 4558.25 万元以保证金形式进行冻结,合同约定项目开工后返还保证金 30%,完成工程量的一半后返还至保证金 50%,完工返还至保证金 80%,竣工验收后返还至保证金 100%。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
交易机构信息 |
交易机构名称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政府采购中心) |
联系电话 | 0991-*、0991-* |
联系地址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政府采购中心)5楼507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