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22日—7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7-2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22日-7月28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29日-2024年8月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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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生态环境局办结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情况公告(2024.7.29)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审批时间 | 批准文号 |
1 | 山西绿远 (略) 新建饱和活性炭再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祁县 | 2024/7/23 | 市环函〔2024〕189号 |
2 | 山西泽 (略) 生猪屠宰车间技术改造项目 | 祁县 | 2024/7/24 | 市环函〔2024〕190号 |
市环函〔2024〕189号:关于山西绿远 (略) 新建饱和活性炭再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市环函〔2024〕190号:关于山西泽 (略) 生猪屠宰车间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