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一、12月02日发布的《 (略) 开标时间变更通知》“中现将开标时间推迟至12月28号”,现更改为:“现将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更改为12月28号11:00”。
二、招标文件中“《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序号18条款号17.3.3款:工程款支付按全府字【2015】6 (略) ”,现更改为:“工程款支付按全府字【2015】6 (略) :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确认后的70%进行拨付,拨款节点分别为完成合同内30%以上、50%以上、80%以上、100%工程量,工程完成经竣工(交工)验收合格并出具审计报告后拨付至结算价的95%,剩余结算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经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确认)不计息退还”。
三、招标文件第10页中“1、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 *** 元;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出席开标大会并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现更改为:“1、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 *** .00元;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出席开标大会并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3、本工程资格审查时(即开标时)应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⑴企业营业执照;⑵企业资质证书;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⑷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出 (略) 门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并附本人身份证);⑸拟派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⑹ (略) 市范围外的投标单 (略) (略) 门(或其授权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二十天内出具的无拖欠民工工资情况证明;⑺投标保证金进账单。”
请各潜在投标人带好相关 (略) 参加,因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略) 南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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