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9月29日,受奇台 (略) 委托,新疆中科 (略) 承担了奇台 (略) 塑料加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新疆中科 (略) 编制完成了《奇台 (略) 塑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详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新疆中科 (略) 赖工,联系电话:*。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征求范围为奇台县。
三、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
http://**。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邮箱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奇台 (略)
联系人:何长龙
联系电话:*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中科 (略)
环评单位联系人:赖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起止时间为: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止。
奇台 (略)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