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窗口。公示期为2023年2月9日-2023年2月15日(5个工作日)。
????电话:0394-*
????通讯地址:沈丘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环保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沈丘县 (略) 年出栏80000只槐山羊养殖项目 | (略) 沈丘县范营乡大刘庄行政村 | 沈丘县 (略) | 河南 (略) | 项目位于沈丘县范营乡大刘庄行政村,占地面积46575.3416m2 | 1、废气:项目饲料加工废气,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羊舍恶臭、羊粪储存罐恶臭、有机肥发酵罐恶臭,经生物除臭装置4套,15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高于屋顶的专用烟道排放,应满足《 (略)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要求;沼气火炬燃烧废气,经1根6m高火炬排放,应满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饲料加工车间无组织废气,厂房密闭,经自然沉降,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羊舍、羊粪储存罐、有机肥发酵罐无组织废气,定期喷洒除臭剂,加强通风,在厂区内道路两边种植灌木,厂界边缘地带种植杨树等当地高大乔木树种,形成多层防护林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厂界浓度限值要求,同时臭气浓度排放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无养殖废水,职工办公生活废水,经有机肥发酵系统处理后制得有机肥基肥,不外排。 3、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饲料加工设备噪声,羊叫声,机械、车辆运输噪声,环保设施风机噪声等,经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有效降噪措施后,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羊粪、废垫料,发酵后作为有机肥的基肥外售给有机肥生产厂家;病死羊、分娩物(胎盘),委托沈丘县康富动物无 (略) 处理;饲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脱硫剂,交由生产厂家统一回收处置;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职工办公生活垃圾,定期送往当地垃圾处理厂处理;消毒、防疫、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固废,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设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 该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