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 (略) 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略) 江都区河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作出如下行政许可决定:
一、扬州江都~腾飞220kV线路工程位于江都区仙女镇、*伙镇、宜陵镇、郭村镇、吴桥镇、大桥镇等乡镇,新建线路采用架空方式跨越小涵河、通扬运河、红 (略) 骨干河道,另外跨越了顾圩河、双锦河、曹桥河、石桥河等14条其他河道,线路路径全长41.947公里。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报送的扬州江都-腾飞220kV线路工程跨江都区境内红旗河等17条河道涉河建设方案,具体为:
1、跨小涵河段
T9塔基位于小涵河西侧(河道管理范围线以外),距小涵河西侧河道管理范围线距离约为64.52m,距离现状西侧河口约为84.54m。T10塔基位于小涵河东侧(河道管理范围线以外),距小涵河东侧河道管理范围线距离约为31.93m,距离现状东侧河口约为51.93m。供电线路T9~T10杆塔采用双回直线塔架空跨越小涵河,T9~T10跨越档距319m,导线弧垂最大情况下导线最低点高程为38.81m,与排涝控制水位的最小净空距离为33.97m。塔基基础采用单桩灌注桩基础。
2、跨老通扬运河段
T59塔基位于老通扬运河北侧(河道管理范围线以外),距老通扬运河北侧河道管理范围线距离约为225.86m,距离现状北侧河口约为235.10m。T60塔基位于老通扬运河南侧(河道管理范围线以外),距老通扬运河南侧河道管理范围线距离约为90.93m,距离现状南侧河口约为110.93m。T59~T60跨越档距418m,导线弧垂最大情况下导线最低点高程为25.68m,与排涝控制水位的最小净空距离为21.04m。塔基基础采用单桩灌注桩基础。
3、跨红旗河段
T118塔基位于红旗河西侧(河道管理范围线以外),距红旗河西侧河道管理范围线距离约为149.55m,距离现状西堤堤脚约为159.55m。T119塔基位于红旗河东侧(河道管理范围线以外),距红旗河东侧河道管理范围线距离约为129.99m,距离现状东堤堤脚约为139.99m。T118~T119跨越档距388m,导线弧垂最大情况下导线最低点高程为22.49m,与排涝控制水位的最小净空距离为17.85m。塔基基础采用单桩灌注桩基础。
4、跨双锦河段
T4塔基位于双锦河南侧,距河口线水平距离163.05米,T5塔基位于双锦河北侧,距河口线水平距离126.19米。导线弧垂最大情况下导线最低点高程为23.72m,与排涝控制水位的最小净空距离为18.88m。塔基基础采用单桩灌注桩基础。
5、跨曹桥河段
T16塔基位于曹桥河西侧,距河口线水平距离175.39米,T17塔基位于曹桥河东侧,距河口线水平距离73.47米。导线弧垂最大情况下导线最低点高程为28.65m,与排涝控制水位的最小净空距离为23.81m。塔基基础采用单桩灌注桩基础。
6、跨石桥河段
T30塔基位于石桥河西侧,距河口线水平距离241.36米,T31塔基位于石桥河东侧,距河口线水平距离73.05米。导线弧垂最大情况下导线最低点高程为25.28m,与排涝控制水位的最小净空距离为20.44m。塔基基础采用单桩灌注桩基础。
7、跨老赤练港段
T51塔基位于老赤练港西侧,距河口线水平距离234.68米,T52塔基位于老赤练港东侧,距河口线水平距离53.71米。导线弧垂最大情况下导线最低点高程为22.87m,与排涝控制水位的最小净空距离为18.23m。塔基基础采用单桩灌注桩基础。T54塔基位于老赤练港东侧,距河口线水平距离43.46米,T55塔基位于老赤练港西侧,距河口线水平距离188.22米。导线弧垂最大情况下导线最低点高程为21.08m,与排涝控制水位的最小净空距离为16.44m。塔基基础采用单桩灌注桩基础。
8、跨沙场河段
T61塔基位于沙场河北侧,距河口线水平距离265.95米,T62塔基位于沙场河南侧,距河口线水平距离77.52米。导线弧垂最大情况下导线最低点高程为26.35m,与排涝控制水位的最小净空距离为21.71m。塔基基础采用单桩灌注桩基础。
9、跨季刘河段
T65塔基位于季刘河北侧,距河口线水平距离65.14米,T66塔基位于季刘河南侧,距河口线水平距离84.77米。导线弧垂最大情况下导线最低点高程为26.68m,与排涝控制水位的最小净空距离为22.04m。塔基基础采用单桩灌注桩基础。
10、跨长庄河段
T79塔基位于长庄河北侧,距河口线水平距离99.71米,T80塔基位于长庄河南侧,距河口线水平距离134.09米。导线弧垂最大情况下导线最低点高程为22.79m,与排涝控制水位的最小净空距离为18.15m。塔基基础采用单桩灌注桩基础。
11、跨反修河段
T89塔基位于反修河北侧,距河口线水平距离89.15米,T90塔基位于反修河南侧,距河口线水平距离158.04米。导线弧垂最大情况下导线最低点高程为22.28m,与排涝控制水位的最小净空距离为17.64m。塔基基础采用单桩灌注桩基础。
12、跨二号河段
T95塔基位于二号河东侧,距河口线水平距离20米,T96塔基位于二号河南侧,距河口线水平距离130.02米。导线弧垂最大情况下导线最低点高程为24.34m,与排涝控制水位的最小净空距离为19.70m。塔基基础采用单桩灌注桩基础。
13、跨波庄河段
T103塔基位于波庄河北侧,距河口线水平距离118.35米,T104塔基位于波庄河南侧,距河口线水平距离37.13米。导线弧垂最大情况下导线最低点高程为23.94m,与排涝控制水位的最小净空距离为19.3m。塔基基础采用单桩灌注桩基础。
14、跨西肖湾河段
T107塔基位于西肖湾河北侧,距河口线水平距离33.28米,T108塔基位于西肖湾河南侧,距河口线水平距离138.17米。导线弧垂最大情况下导线最低点高程为26.76m,与排涝控制水位的最小净空距离为22.12m。塔基基础采用单桩灌注桩基础。
15、跨西大石桥河
T114塔基位于西大石桥河北侧,距河口线水平距离111.84米,T115塔基位于西大石桥河南侧,距河口线水平距离43.62米。导线弧垂最大情况下导线最低点高程为27.48m,与排涝控制水位的最小净空距离为22.84m。塔基基础采用单桩灌注桩基础。
16、跨东大石桥河
T122塔基位于东大石桥河北侧,距河口线水平距离50.95米,T123塔基位于东大石桥河南侧,距河口线水平距离146.45米。导线弧垂最大情况下导线最低点高程为29.81m,与排涝控制水位的最小净空距离为25.17m。塔基基础采用单桩灌注桩基础。
拟建项目各主要控制点中心坐标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跨越塔编号 | 跨越塔坐标 | |
X | Y | |
T4 | *.3040 | *.3010 |
T5 | *.0940 | *.2060 |
T9 | *.7970 | *.6420 |
T10 | *.2200 | *.2920? |
T16 | *.4380?? | *.6950?? |
T17 | *.1670 | ?? *.6320 |
T29 | *.3990 | *.3810 |
T30 | *.2130 | *.7600 |
T30 | *.2130 | *.7600 |
T31 | *.3530 | *.6870 |
T51 | *.0240 | *.6860 |
T52 | *.7050 | *.3020 |
T54 | *.6140 | *.7440 |
T55 | *.5010 | *.3270 |
T59 | *.4830 | *.7900?? |
T60 | *.8660 | *.7380?? |
T61 | *.9230 | *.6003 |
T62 | *.9750 | *.8980 |
T65 | *.4030? | *.7900 |
T66 | *.1440 | *.2130 |
T79 | *.2890 | *.3890? |
T80 | *.0130 | *.7930 |
T89 | *.7109 | *.4882 |
T90 | *.6805 | *.1778 |
T95 | *.7900 | *.7260? |
T96 | *.5040 | *.2510? |
T103 | *.3470 | *.6860 |
T104 | *.5270? | *.1060 |
T107 | *.6520 | *.6400? |
T108 | *.6050 | *.8800? |
T114 | *.0970 | *.9030? |
T115 | *.8210 | *.4332 |
T118 | *.6941 | *.3232 |
T119 | *.9853 | *.0324 |
T122 | *.3520 | *.8190 |
T123 | *.3650 | *.4070 |
二、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应到河道管理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缴纳有关规费,报送批准文件、相关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并经核验项目位置及界限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你单位应加强河道堤防安全监测,妥善维护好堤防、护岸等防洪工程设施,如有损毁应及时按原标准予以恢复,承担占用范围内的防汛和水利工程维护责任,接受江都区水务局监督管理,服从地方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确保河道堤防安全。
四、项目完工后,你单位应及时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杂物和临时设施,确保河道送水和排涝通畅。项目竣工验收时,应有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五、项目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单位应无条件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管理要求。
六、本决定仅为项目涉及境内红旗河等17条河道相关涉河建设方案的水行政许可,项目建设涉及其他批准手续的,由你单位另行依法办理。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项目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用途等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 (略) 江都区水务局
?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