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供销合作社
集中流转土地经营管理办法
为促进集中流转土地的有效利用,加快种植结构调整,大力发展高效高质农业, (略) 鹰手 (略) 人民政府《 (略) 政府第六十三次常务会议纪要》要求,区供销社 (略) 现有没有纠纷的集中流转土地经营管理, (略) 场化运作模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集中流转土地位置及范围
我社负责管护的集中流转土地约1229亩,主要集中在营子镇喇嘛沟村、跳沟村、老爷庙村、营子村南环,汪家庄镇涝洼滩村、汪家庄村、姚家庄村。详细情况见附表。
二、经营范围要求
(略) 鹰手 (略) 人民政府《 (略) 政府第六十三次常务会议纪要》、 (略) 鹰手 (略) 田长制办公室《关于流转土地恢复耕种的通知》(营田长办〔2024〕17号)要求,耕地应当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上种植药材、育苗的,收货后,引导恢复种植粮食作物,如需发展设施农业、养殖业 (略) 政府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
三、经营模式
1、合作经营模式。农业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公司 (略) 供销社合作经营管理,采取土地入股、用工入股、技术入股、资金入股等多种形式进行合作,按双方约定对经营收入进行分红。
2、承包经营。有意向承包户可通过电 (略) 供销报名登记,经协商或竞价后,签订承包协议,并交纳保障金,结合地块实际情况,承包价格可经意向承 (略) 供销社具体商议,原则上每亩地承包金额不低于200元/亩。
3、自主经营。区供销合作社与被雇佣方签订雇佣协议,对流转土地进行种植,待农作物成熟后进行售卖,待全部售卖后,支付被雇佣方工资。
4、日常管护。每年对无法种植的流转土地进行两次除草,按照每亩100元的标准进行支付。
现有的已经签订的流转协议还按照原协议执行,待协议到期后参照上面的经营模式进行经营。
四、相关要求
1、集中流转土地承包方或合作方,如需将土地再次转包或向金融机构担保融资,应事 (略) 供销书面同意,未经同意如发现转包,区供销社有权无偿收回土地,并追偿相应损失。
2、集中流转土地承包或合作期间,承包方或合作方不得进行违法违规行为,不得私搭乱建,不得随意破坏土地地貌,如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区供销社立即终止协议,并报送相关部 (略) 罚。
3、鼓励承包方或合作方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区供销社积极争取涉农业相关政策项目资金,支持帮助其发展特色农业, (略) 集中流转土地经营管理,推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进而 (略) 农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集中流转土地分类统计表
、
(略) 供销社合作社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