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市 D5 片区 D5- * - * 地块(部分土壤污染状况调査报告公示:
(略) 市 D5 片区 D5- * - * 地块(部分)(目标调查地块)位于 (略) 市望岳东路以东泮河大街以北。 (略) 坐标:E * . * 8°,N * . * 0°,地块总面积 * 7 平方米,地块原用 (略) 分组成, (略) (略) 市用地和其他林地( * 3 平方米)、 (略) 市用地和其他林地( * 平方米)、泰 (略) ( * 平方米)、 (略) (略) ( * 平方米)、山 (略) 城市用地( * 平方米)、 (略) 村( * 平方米),用地性质包括工业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和林地, (略) 于拟征收状态, (略) 门人员访谈和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了解到,该地块征收后计划变更为居住用地(R),属于建设用地分类中的第 * 类建设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 日实施)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略) 第 * 号令)等相关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 (略)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略) 于 * 年 8 月委托 (略) 寸土 (略) 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受到委托后, (略) 寸土 (略) * 年 8 月至 * 年 * 月对目标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 .1- *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 .2- *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等有关规定及要求,本次调查工作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主要为第 * 阶段为污染识别,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工作,根据对该地块及相邻地块土地利用状况的分析; (略) 采样分析检测,壤分析测试结果表明:所有土壤样品中,砷、铅、镉、铜、镍、汞、石油烃(C * ~C * )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但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 8)第 * 类建设用地筛选值;其余重金属、有机物指标均未检出; (略) 于正常水平。
地下水分析测试结果表明:所有地下水样品中, (略) 分指标可以达到Ⅳ类地下水要求,可以满足农业和工业用水要求;总硬度略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 7)中Ⅳ类标准,达到 V 类标准要求,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石油类未检出,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 )附录 A 表A.1 限值要求。根据前期走访调查可知,地块周边饮用水来源为市政供自来水且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水源使用,总硬度属于 * 般化学指标,对人体健康产生风险影响较小,地下水满足地块周边区域的地下水功能需求。
(略) 市D5片区D5- * - * 地块(部分)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 8)的第 * 类建设用地标准,满足未来规划为居住用地(R)的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 * 步开展地块环境详细调查或风险评估。
本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众对本项目有生态环境相关意见的, (略) 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