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略) 金城江区香炉片区路网(利民路一期、永华路一期及排水管)工程-利民路一期及排水管工程 | 项目招标编号 | E*5001 | ||||
招标人 | (略) (略) (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 |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
代建单位(如有) | / | ||||||
招标类别 | R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R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大通建设 (略) (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利民路一期路长为 441.379 米,路宽为 20 米。排水管管径 DN2000*2,单根长 680 米,排水管起点位于百旺二路与南环路交叉口现状排洪管道,沿百旺二路向北敷设排洪管道至新三中用地边线处,再沿利民路一期道路路基下方向东敷设管道至香炉村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及附属设施、绿化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设计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月12日9:00 | 开标地点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 1 月15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4年1月18日 | ||||
预中标人 | 中交第 (略) (非联合体) | 联合体 | 牵头单位:/ | ||||
成员单位:/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中交第 (略)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
投标总价 | *仟*佰***万*仟*佰***元*角*分(¥*.79元)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质量标准:合格 | ||||
项目经理 | 王进杰(注册编号:京*6;身份证号*****3318)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刘志威 (身份证号:*****2650) 证书编号:京建安C2(2014)*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20 (略) 主城区新立河桥工程EPC总承包项目;2、蓝田县白牛河及樊沟河河道截污EPC工程;3、双元路拓宽工程(双元路与双积路立交北桥头至春阳路);4、汉十高铁枣阳站站前广场和公铁换乘中心建设PPP项目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 (略)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总价 | *仟*佰***万*仟*佰零*元*角整(¥*.90元)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质量标准:合格 | ||||
项目经理 | 梁桂权(注册编号:桂*6;身份证号:*****4832)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陈东华( 身份证号:*****7434 ) 证书编号:桂建安C3 (2018)*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粤桂县域经济产业合作示范区(信都工业区)工业发展大道建设工程;2、大化县2015年保障性住房富康小苑配套基础设施外围道路(和兴路)工程;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建工第一 (略)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
投标总价 | *仟*佰***万*仟*佰零*元*角*分(¥*.79元)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质量标准:合格 | ||||
项目经理 | 颜昌平(注册编号:桂*1;身份证号:*****4474)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李赵满(身份证号:*****053X) 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04)*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凤岭南路三岸住宅片区路网二期工程(纬一路、纬二路、纬三路)施工;2、 (略) 污水直排口整治工程;3、大岭路西侧南北向规划路(东西向快速路、大学路 )工程; | ||||||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公示媒介 | 本次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河池)(http://**)网站发布。 | ||||||
质疑和投诉 |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略)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站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