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6
二、项目名称:2023年聘请三方环保机构服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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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 (略) | (略) 天府新区正兴街道顺圣路1 (略) (略) 天府新区正兴街道顺圣路172号 | 726,5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天 (略)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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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 | 2023年聘请三方环保机构服务 | 根据仁寿县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仁寿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对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砖瓦企业、石材加工企业以及“散乱污”企业等进行环保监管,并指导600 余户规模以下企业开展环保整治工作。目前,各工业企业环境管理工作严峻复杂,行业种类较多,环境监管任务繁重,为切实解决企业重点环境问题,打赢环保“百日攻坚战”,仁寿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拟聘请第三方环保机构协助对全县82家规上企业、25家重点企业、16家规下企业和21家机砖厂进行环保监管及指导工作。 | 一、服务内容、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 1、对企业在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及其证后管理、自行监测、污染物排放总量达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方面的环保守法情况进行核查。 2、对企业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及日常运行维护情况进行核查。 3、对企业生产过程中排放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和废水中的污染物的达标排放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核查企业偷排漏排、污染物超标排放情况。 4、对企业危险废物的管理情况、现场贮存情况、合法转移处置情况进行核查。 5、对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料和产品的存储情况进行核查。 6、对企业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护情况进行核查。 7、对企业环境管理台账的建立情况、企业环境教育培训情况、突发环境事件演练情况及环境风险排查情况进行核查。 8、根据现场核查的情况编制企业环保核查报告,提出核查问题及整改建议。 9、对企业环保工作开展集中培训。 (二)、服务要求 1、每四个月对82家规上企业进行一次覆盖检查,并对上次核查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2、每季度对25家重点企业进行一次覆盖检查,并对上次核查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每年度对16家规下企业进行一次覆盖检查。 4、每半年对21家机砖厂进行一次覆盖检查,并对上次核查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5、每年召集企业进行一次环保培训。 6、每次检查完成后 20 天内向县经信局报送本次企业检查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对发现的特大环保问题及时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当次检查情况报告、整改建议等内容,上述报告应当由参与检查的相关专家签名并加盖*方单位公章予以确认。 7、根据仁寿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要求,配合开展临时环保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和技术支持。 8、协助仁寿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 (略) 、中央环保督察相关工作。 9、中标人参与本服务项目的所有人员应当保守招标人提供的文件信息、内部资料,相关单位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秘密。 10、为及时响应招标人开展的临时环保检查工作,中标人应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招标人指定位置及时开展工作。 11、中标人对每次检查完成后的结果形成汇编资料。 (三)商务要求 1.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服务期限:服务期为1 年(365日)。 3.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服务结束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 4.供应商应对采购范围的全部服务报价。报价为包干价,含办公耗材、差旅费、人工费、分析、出具报告、递送文件等内容,采购人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5.验收方法和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规定及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规范及行业标准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执行,以满足采购人的实际需求为准。 | 1 年(365日) | 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规定及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规范及行业标准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执行,以满足采购人的实际需求为准。 | 726,5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大友(采购人代表)、彭丹、辜顺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确定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 (略) 场调节价的规定供应商支付,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16000元。收款单位:四川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成都科华支行 银行账号:*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仁寿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
地址:仁寿县文林街道办文林路人民广场50号
联系方式: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 (略)
地址:仁寿县园区北路91号网贸港3号楼3楼(仁寿县嘉南幼儿园对面)
联系方式: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女士
电话:028-*
四川 (略)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