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南北盘江红水河航道管理局
红水河及濛江航标维护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项目为贵州省南北盘江红水河航道管理局红水河及濛江航标维护,采用比选方式确定施工单位,项目业主为贵州省南北盘江红水河航道管理局,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项目概况及比选范围
2.1 工程名称:红水河及濛江航标维护。
2.2 建设地点:红水河及濛江航道沿岸。
2.3 建设内容:新标志牌制作1块;更换标志牌14块(地名与里程标志2块,前方岔道标志11块,前方*字河道标志1块);航标杆贴膜115颗;航标杆更换4颗(含贴膜);混凝土基础及旧标志牌运输。
2.4 计划工期:20天,责任缺陷期12个月。
2.5 比选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比选期间所发的澄清、补遗、通知等所示的所有工程。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比选要求响应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涉及广告、标牌制作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24年9月3日08时30分至9月5日17时30分到我局工程技术科获取比选文件。同时提交以下资料: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红章的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5.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5.1 比选人不组织响应人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响应人可自行考察。
5.2 比选响应性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6日10时00分,响应人将响应性文件递交到贵州省南北盘江红水河航道管理局四楼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响应性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 本次比选公告在贵州省南北盘江红水河航道管 (略) 站上发布。
7.投诉、举报
7.1 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比选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比选人提出异议或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比选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3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比选响应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比选响应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7.2 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比选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3日期限内。比选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比选响应程序。
1.对比选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响应报价,中标候选人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响应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响应的响应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比选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比选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比选人不予受理。
7.3 对比选人的投诉举报,或投诉事项牵涉到比选人有违规违纪嫌疑,由贵州省南北盘江红水河航道管理局监察科负责核查处理。
8.联系方式
比选人: | 贵州省南北盘江红水河航道管理局 |
地址: | (略) (略) 贵州省南北盘江红水河航道管理局内 |
邮政编码: | * |
联系人: | 李宁 |
电话: | * |
传真: | 0859-* |
邮箱: | *@*q.com |
贵州省南北盘江红水河航道管理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