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略) 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试行)》(京政办发〔2014〕57号)自2015年1月1日起试行,水环境区域补偿 (略) 水务局、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2022年度水环境区域补偿核算为最后一次按《 (略) 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试行)》进行核算。2023年起,按照新发布的《 (略) 水生态区域补偿暂行办法》(京政办发〔2022〕31号)进行核算。现将2022年全年核算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核算结果
20 (略) 各区应缴纳水环境区域补偿金总额为*万元,较上年减少*元,同比下降4.2%。其中,跨界断面补偿金为*元,同比下降48.5%;污水治理年度任务补偿金 *万元,同比下降1%。
二、跨界断面水质补偿金核算结果
2 (略) 各区应缴纳跨界断面补偿金*元,其中,补偿下游区*元,市级统筹*元。
从收支净值来看,朝阳、顺义、大兴、丰台、通州、昌平6个区需净缴纳跨界断面补偿金;平谷区可净得到跨界断面补偿金;东城、西城、海淀、石景山、门头沟、房山、怀柔、密云、延庆9个区既不缴纳也不获得补偿金。
三、污水治理年度任务补偿金核算结果
2 (略) 各区应缴纳污水治理年度任务补偿金*万元,较去年降低1%,全部为污水处理率年度目标补偿金。其中,返还本区*元,补偿下游区*元,市级统筹*万元。
从收支净值来看,东城、西城、石景山、昌平4个区净缴纳补偿金;朝阳、海淀、丰台、顺义、大兴5个区净获得补偿金;门头沟、房山、通州、平谷、怀柔、密云、延庆7个区既不缴纳也不获得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