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春县达埔镇水质净化中心 (略) 工程—厂区及办公楼工程已由永春县发 (略) 以永发改审[2024]31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略) , 建设资金来源除争取上级补助外,其余由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略)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略) 永春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永春县达埔镇水质净化中心,工程规模为1.*m3/d,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附属配套建筑面积约1514.22㎡(综合楼)+416.20㎡(附属用房),建筑高度约7~12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①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AAO生物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精密过滤器、紫外线消毒池、巴氏计量渠、出水及自用水泵房,回流、剩余污泥泵房,污泥浓缩池、污泥泵房及污泥调理池,污泥脱水机房等;②附属用房,综合楼及食堂等; (略) 工程、给水工程、雨污水工程、通信工程、电力工程、道路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及附属工程;④新建DN500尾水排放管约50m,管道排至桃溪作为河道生态补水,工程造价3632.*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新建永春县达埔镇水质净化中心,工程规模为1.*m3/d,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附属配套建筑面积约1514.22㎡(综合楼)+416.20㎡(附属用房),建筑高度约7~12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①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AAO生物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精密过滤器、紫外线消毒池、巴氏计量渠、出水及自用水泵房,回流、剩余污泥泵房,污泥浓缩池、污泥泵房及污泥调理池,污泥脱水机房等;②附属用房,综合楼及食堂等; (略) 工程、给水工程、雨污水工程、通信工程、电力工程、道路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及附属工程;④新建DN500尾水排放管约50m,管道排至桃溪作为河道生态补水,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和设计文件的所有内容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的规定,*吨/日以下 (略) 理工程 ,本项目工程造价3632.*元;;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规定:单项工程合同额≥*元 (略) 理工程,本项目工程造价3632.*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本项目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4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240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 (略) 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 (略) 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 (略) ”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 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2)省外建筑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 (略) 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 号文)、《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号文),办理入闽登记手续;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2日08时00分至2024年11月28日17时00 (略) 公共资源 (略) (网址:http://**),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4年12月15日17时00分前到账。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第1标段*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 (略) 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③电子保函形式;④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闽建筑【2022】4号,仅适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内的企业)。 6.4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任选其中一个账号)帐户名称: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永春县支行 帐号: *60 帐户名称: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永春支行 帐号: ** 帐户名称: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永春支行 ;账号:*8718。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 (标准格式:永建招字[2024]060号)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2月16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 (略) 公共资源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8.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具体时间)前使用本单位CA证 (略) 公共资源 (略) 予以确认。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 (略) (http://**)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地 址:福建省永春县桃 (略) 6号12层,邮编:*
电子邮箱:/
电 话:*,传真:/
联 系 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 (略)
地 址:永 (略) 379号,邮编:*
电子邮箱:*@*63.com
电 话:0595-*,传真:0595-*
联 系 人:王先生
(略) 名称: (略) 公共资源 (略)
网 址:http://**
联系电话:0595-* *(FAX)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永春县住房和 (略)
地 址:永春县建设大厦四楼(桃 (略) 116号)
联系电话:0595-*
(略) 名称: (略)
地 址:永春县展览城二楼
联系电话:0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