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环建管表〔2022〕 (略)
关于 (略) 年产1000万平方米包装纸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 (略) 编制的《 (略) 年产1000万平方米包装纸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角度分析, (略) 按《报告表》所述内容在泗洪县瑶沟 (略) 西区恒远驾校对面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年产1000万平方米包装纸箱。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要求: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降低产品的物耗和能耗,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强化中水回用措施,提高水循环利用率。
2、印刷废气,经密闭车间+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 (略) 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在印刷工序产生的有组织有机废气(以非 *** 烷总烃计)有组织与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中排放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以非 *** 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排放限值。
所选用活性炭碘值须≥800毫克/克,并安装压差计监测活性炭饱和情况,确保及时更换(更换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须建立台账(含活性炭购买记录、种类、合格证、更换频次、更换量、处置去向及发票复印件等),记录生产设备、废气收集系统、 (略) 理设施等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在线监控参数要确保能够实时调取,保留期限不少于5年。须采取高效、切实可行的污染控制措施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做到“应收集尽收集、应密闭尽密闭”, (略) 界达标。
3、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项目外排废水执行 (略) 理厂接管标准;印刷设备清洗 (略) (略) 理后,回用于印刷油墨配水,不外排;生活污水, (略) 理后接管 (略) (略) 理。
4、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并合理 (略) , (略) 界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中3类标准。
5、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合 (略) 线。空胶水桶、空油墨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委托 (略) 置。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 -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一般固废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 -2020)要求。严禁随意排放固体废弃物,按国家规定要 (略) 区的 (略) 。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6、项目地下水、土壤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应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确定,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7、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存在敏感目标,以后在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也不得规划和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 (略) )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废气排放口设置采样口和采样平台,废水、废气及 (略) 设置环保标志牌,积极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监测结果按项目有关规定及时建立档案。
三、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 (略) 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须建设初期雨水收集设施,严禁雨污混流;须落实大气应急管控要求。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按《关于做好生态环境 (略) 门联动工作的通知》(宿环发〔2020〕 (略) )要求,开展各项环境治理设施风险辨识管理和安全评估, (略) 门报告;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确保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四、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非 *** 烷总烃≤0.0081t;
(2)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360m3、CODcr≤0.09t、BOD5≤0.054t、SS≤0.036t、NH3-N≤0.009t、TP≤0.0014t;
(3)危险废物:废活性炭≤0.1989t。
五、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并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环发〔2017〕 (略) )、《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 (略) )有关要求。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实际排污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并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保验收。
六、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泗洪生态环境综 (略) 负责,并不定期督查。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及环境管控。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噪声污染, (略) 理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场地清理、绿化美化等工作。
七、如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方开工建设的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