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江 (略) 年产*片LED数码管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2日-2024年4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3-*
地????址?: (略) 行政中心广平街西侧
电子邮件?:*@*63.com
项目名称 | 江 (略) 年产*片LED数码管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横峰县经济开发区城辅大道以南标准化厂房5号楼 |
建设单位 | 江 (略) |
环评机构 | 江西融大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 (略) 横峰县经济开发区城辅大道以南标准化厂房5号楼,建筑面积1500m2。 (略) 板、PIN针、银胶、发光晶元、铝线、环氧树脂胶、胶壳、PPO塑料、锡膏、胶带、油墨、稀释剂等为原辅材料,通过穿PIN、固晶、焊线、灌胶封装、注塑、印刷、贴膜、打印码、包装入库等工序年产*片LED数码管。 项目属新建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晶废气、环氧树脂胶使用废气、打印码废气、注塑废气分别经集气罩与自带管道收集,再与经滤筒除尘器预处理后的锡膏使用废气一并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净化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参照执行天津地标《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排放限值,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废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挥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园 (略) 排入横峰经济开发区2#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横峰经济开发区2#污水处理站的接管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穿针机、扩晶机、贴膜机、半自动灌胶机、自动套板机等生产设备。应优化项目厂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做好安装减震装置、消声器,设立隔声罩等综合治理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废不合格品、蓝膜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定期外售处置,注塑边角料回用于生产;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含有机溶剂的废包装等危险废物,定期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要求。危险固体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6、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周边50m,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 (略) 等环境敏感性建筑。 |
公众参与 情况 | 项目在审批前进行了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