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有关部门、区属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根据《 (略) (略) 关于20 (略) 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推荐目录申报编制工作的通知》和《 (略) (略) (略) 关于2024 (略) 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推荐目录申报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社会组织自荐、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民政部门复核、社会公示等程序,确 (略) 属社会组织列入2024年 (略) 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有效期2024年11月11日至2029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