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溪镇排危除险工程包项目答疑(一)
招标项目编号:E*0001
致各位投标人:
1. 原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及以上自然资源或原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修改为: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自然资源或原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 》第十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经费在五百万元及以上属于一级地质灾害项目以及第十一条具有*级资质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可以承揽相应一级、二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因此本项目资质等级修改为*级。)
2. 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四、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现修改为
四、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
技术职称情况 (职称专业、证书编号、发证机关等) | |||||||
注册执业情况 (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名称、注册专业、证书编号、发证机关等) | |||||||
手机号码 | 最高学历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名称 | ||||
注:1、项目负责人须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2、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的要求提供。
无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
当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为准。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柘荣县自然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 (略)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