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内江 (略) 威204中心站至内江白马电厂输气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7日-2024年7月23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兼传真:0832-*
地址: (略) 东 (略) 西段5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威204中心站至内江白马电厂输气管道工程 | (略) 威远县龙会镇、东联镇; (略) 中区永安镇、凌家镇、朝阳镇、白马镇 | 内江 (略) | 四川久远 (略)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场站工程 ①在威远县龙会镇政权村已建的威204中心站站外西北侧空地内新征地867m2新建工艺区1处,设置计量、调压及清管器发球装置,出站设置出站阀。 ②在内江高新区白马园区东南侧规划工业用地6592m2新建白马末站1座,新建计量、调压、放空及清管器收球装置及过滤分离器。 (二)阀室工程 (略) 市中区永安镇新房村、白马镇海棠村新建阀室两座,阀室内 (略) 截断、放空阀、放空立管等, (略) 紧急截断、分输及放空功能。 (三)管道工程 新建威204中心站至白马电厂输气管道1条,分为主线和连接线。其中,主线起于威204中心站,止于拟建的白马末站围墙外,线路长度35.5km,管道规格为D508×8mm,设计压力6.3MPa,设计输气规模500×104m3/d;连接线起于白马末站,止于白马电厂调压站外2m,线路长度2km,管道规格为D508×10mm,设计压力6.3MPa,设计输气规模430×104m3/d。 | 一、施工期 (1)废气:采取加强施工管理、分段施工、湿法作业、 (略) 等措施,禁止在四级以上大风天气进行土方挖掘、回填、转运等,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 (2)废水:施工废水、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或回用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农户既有设施收集后农用,不外排。 (3)固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施工废料部分回收利用,剩余废料与建筑垃圾一并及时转运至政府指定场所处置;管道穿越河流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淤泥经自然风干后运往周边田地,定向钻废弃泥浆自然脱水后转运至当地砖厂或水泥厂资源化利用。 (4)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午间、夜间禁止施工。加强车辆管理,运输车辆低速行驶、禁止鸣笛。合理布置施工总平,做好施工设计和组织,加强施工区内机械设备管理,较强噪声源尽可能远离周边的环境保护目标。 (5)生态:严格控制好施工作业带宽度,尽量减少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格做好对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及恢复措施,土壤应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确保不降低项目穿越段永久基本农田地力。 二、运营期 (1)废气:管线埋于地下密闭输送,正常工况下无废气产生;站场阀组逸散废气无组织排放;工艺区检修/事故放空废气依托威204中心站放空火炬点火放空,永安、白马阀室放空废气通过15m高放散立管排放,白马末站放空废气通过20m高放散立管排放。 (2)废水:运营期输气管线封闭运行,输送天然气为干气,正常运营过程中不会产生废水;白马末站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 (略) (略) 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3)固废:检修废渣、清管废渣等一般固废收集暂存后外委处置;白马末站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噪声:管道采用埋地敷设方式,在正常运行过程中不会产生噪声污染。站场主要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定期保养维护设备等措施降噪。同时通过加强生产期间的安全管理,加强设备的维护,尽量减少事故放空的机率,加强与周边农户的宣传和沟通,以减少放空噪声对周边居民生活的不利影响。 (5)生态:运营期应加强巡线人员的管理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禁止对管线沿线植被、动物的滥伐、滥捕,禁止乱扔垃圾,禁止破坏和随意践踏已恢复或正在恢复中的植被。 (6)地下水及土壤:运营期输气管线封闭运行,输送天然气为干气,正常运营过程中不会产生废水。站场及阀室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环保管理。 三、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有关要求进行了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工作。 四、其他部门意见 1、项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威204中心站至内江白马电厂输气管道工程核准的批复》(内发改审批〔2023〕184号)。 2、项目新增用地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3、 (略) (略) 、县两级自规部门的同意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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