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华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0.5%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3B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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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0.0001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2-25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1-22 | |
所在地区 | (略)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中国 (略) | 联系人:张绮 / 联系电话:021-*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高乐琪 / 联系电话:010-* | 部门负责人:陈列 / 联系电话:010-* |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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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 (略) 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2号6层622室) | ||
法定代表人 | 崔巍 | 成立日期 | 1999-06-25 | |
注册资本 | 30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3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85N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资产管理(未经专项审批项目除外);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国内商业、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投资管理;财务顾问。(“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略)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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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 (略) | 89.76 | |||
其他股东 | 2.29 | |||
(略) 国有 (略) | 1.5 | |||
哈尔滨 (略) | 1.08 | |||
(略) | 1.06 | |||
(略) | 1 | |||
大连 (略) | 1 | |||
中国 (略) | 0.63 | |||
(略) | 0.6 | |||
(略) 高速 (略) | 0.54 | |||
(略) (略) | 0.54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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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670.65 | 1376.51 | 1286.1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9064.21 | *.14 | -*.93 | ||
审计机构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3年11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333.68 | 788.82 | 779.3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7248.9 | *.35 | -*.44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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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马钢(集团)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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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 (略) 雨山区九华西路8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毅 | 成立日期 | 1998-09-18 | |
注册资本(万元)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44U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0.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21H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马钢(集团) (略) | |||
批准日期 | 2023-04-10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马钢集团转让 (略) 的决定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华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0.5%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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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0.0001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认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 (1)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2)若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的转让标的企业一切内容,自行勘察了解并承担本次受让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企业状况为由退还转让标的;(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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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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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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