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4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深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环发〔2023〕20号)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本地块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一)项目概况:
莘县董杜庄镇肖郭庄村宅基地块位于莘县董杜庄镇肖郭庄村(中心坐标经纬度为E115.#°、N36.#°,国家2000坐标系经纬度投影),地块面积746m2(1.119亩)。
(二)调查方式
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报告编制等,具体工作内容和过程详见附件。
(三)调查结论
地块内 (略) 域均无可能的污源,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从环境质量的角度分析,可满足下一步开发建设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