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寻乌县马蹄河流域综合整治工程已由寻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寻乌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赣州 (略) ,资金来源为争取地方政府债券及县财政统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寻乌县文峰乡;
2.2招标范围:
(1)设计部分:包括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纸编制、施工图审查、预算编制、技术服务。
(2)采购部分:包括建筑设备、材料采购,含工艺设备(和工业设备)采购和安装。
(3)施工部分:(包括本工程相关施工、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机电设备安装)、调试、竣工试验、验收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工程内容,最终向建设单位“交钥匙”。
2.3工程规模及建设内容:
工程规模:项目总投资为*元,本项目工程费和设计费最终以县财政审核为准。
建设内容:综合整治河道总长5.313km;
2.4计划总工期:64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610日历天。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为1个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标。
2.6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江西省及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及招标人要求,并通过施工图及各专项设计的审查;
(2)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购置的设施设备、材料等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和招标人要求;
(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证书;
3.2 资质要求
3.2.1设计单位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技术实力;
3.2.2施工单位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人员要求
3.3.1施工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或影印件;
3.3.2设计单位:设计负责人必须执有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并提供开标之日前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办理或缴纳社保费用(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社保(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是社保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或影印件( (略) 上下载彩色打印的经社保部门电子签章的证明材料,并提供社保 (略) 址,查询不合格的,以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并附设计负责人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或影印件;
3.4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能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3.5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略) 场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无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问题。
3.6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
3.7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投标人不能同时具备上述各项资质,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中的牵头主体,设计单位为联合体成员。联合体组成不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全体成员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注:(1)联合体中各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以多个投标人身份参加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3)联合体中指出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须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并提供一份由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
3.9其他要求
3.9.1 中标企业一律不得转包本工程,所有管理人员和重要施工岗位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员工,发现有违反本规定行为,招标人可以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且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一律不予退回,并将违规行为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9.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查询结果或经查询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投标活动,否则视为投标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3.9.3 投标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需真实有效,如有提供虚假或涂改材料,一经查实,没收投标保证金,报建设行政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3.9.4其他要求及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祥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工程总承包EPC(设计采购施工)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4月17日止自行在江西省公共 (略)
(http://**)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报名并自行下载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4月18日上午11时00分前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将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到达交易系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时到达交易系统或未按规定加密或未采用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 (略) (http://**)上发布。
8.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未中标投标人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9.其他说明
9.1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存在以下情况的,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
(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
(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3)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安全员不得为国家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一经发现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上报行政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
9.2如有本次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招标人将在江西省公共 (略) (http://**)公布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变动情况,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9.3如因招标人资料等原因而引起招标活动时间变动,招标人将在江西省公共 (略) 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随 (略) 站。
9.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投标单位需自行在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企业不需要到场参加开标会,现场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签到、递交原件、现场解锁、现场询标、电子保函等)全部转为“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操作,现场签到 (略) 上签到。投标企业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签到时 (略) 上签到, (略) 上签到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操作流程详见“ (略) 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http://**),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400-998-00 (略) )。“不见面开标”登录地址: http://**:*/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略) 址均用IE浏览器登录)。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寻乌县水利局
地址:寻乌县县政府大楼三楼
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赣州 (略)
地址:寻乌县长宁镇长安大道25号二楼
联系人 :凌工
联系电话:0797-*
监督机构名称:寻乌县水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监督机构地址:寻乌县县政府大楼三楼
监督机构办公电话:0797-*
本次招标采用虚拟子 (略) 上缴纳保证金,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在交易系统中生成虚拟子账户,按要求缴纳到对应的子账号。
保证金缴纳银行信息:
1、户名: (略) (略) 寻乌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寻乌支行
2、户名: (略) (略) 寻乌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寻乌县支行
3、户名: (略) (略) 寻乌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寻乌支行
4、户名: (略) (略) 寻乌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 (略) 赣州寻乌支行
5、户名: (略) (略) 寻乌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 (略) 寻乌支行
6、户名: (略) (略) 寻乌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 (略) 寻乌支行
7、户名: (略) (略) 寻乌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江西寻乌农村 (略) 新区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