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略) 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现将郑州空港 (略) 新能源(储能)变压器及新能源(储能)箱变智能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受理和拟批复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6月27日—2023年7月3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 报告及承诺书链接 |
1 | 郑州空港 (略) 新能源(储能)变压器及新能源(储能)箱变智能制造 | 综合实验区瑞莲中路10号 | 郑州空港 (略) | (略) | 项目位于瑞莲中路10号,本次改建工程主要改建内容为调低现有工程非晶合金变压器、智能断路器开关、智能环网柜、成套高压开关柜(移开式开关柜)、承台高压开关柜(移开式开关柜)、成套低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成套低压开关柜(JP综合配电箱)等产能。增加新能源(储能)变压器和新能源(储能)箱变产品生产,项目总产能无增加。 | 一、废气。有机废气收集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 二、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入第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噪声。机械设备噪声采用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 四、固废。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进行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二、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航空港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传真):0371-*
通讯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S102交叉口西南角台湾科技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