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宏建支【2024】招字第003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第二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项目(高峰村杨梅坑护岸水毁修复工程、斗埕村拱下护岸水毁修复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宁县濉溪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防汛救灾资金,招标人为建宁县濉溪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宏建 (略)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和内容::2024年第二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项目(高峰村杨梅坑护岸水毁修复工程、 斗埕村拱下护岸水毁修复工程)建设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为依据,工程量清单为准。
2.2.资金来源:中央防汛救灾资金。
2.3. 工程预算审核价:本工程预算审核价为:*元,其中:暂列金:6891元,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预算审核书为准。
2.4.工程质量及工期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验收相关规定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期:30日历天。
2.5.建设地点:建宁县濉溪镇高峰村、斗埕村。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招标单位:建宁县濉溪镇人民政府 ;
2.6.2、招标代理单位:福建宏建 (略) ;
2.6.3、设计单位:/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前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要求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经年审合格的资质等级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3.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4.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5.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6.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 08月 23 日至2024年08月 27 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照常上班,到福建宏建 (略) 建宁分公司(建宁县濉溪镇 (略) 12号乘龙公寓六楼)报名。招标文件等资料费售价人民币 200 元,售后不退。
4.2.本项目不统一组织踏勘项目现场,投标人如有需要,请主动与业主单位联系了解情况并自行踏勘现场。
5. 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下浮率K=10%)。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及金额:中标人应在当天以转账方式将投标保证金计人民币*仟元整(¥*)转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逾期或所交款项不足均视为自动弃权(建宁县建筑业企业投标保证金按建宁县人民政府文件建政办(2017)164号文件执行)。 。
7. 投标截止时间
7.1.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 09月 02 日上午9时00分,提交地点为:建宁县濉溪 (略) 13号(濉溪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 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原件,未按规定提交的将被拒绝。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建宁县濉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濉溪 (略) 13号 邮编: *
电话:* , 联系人:曾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宏建 (略)
分公司地址:建宁县濉溪镇 (略) 12号乘龙公寓六楼,邮编: *
电话:0598-* 联系人:邓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