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申请审查批复〈铁岭昌图润航500MW风力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函》(昌图润航﹝2023﹞7号)收悉,我局已于2023年12月11日受理。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铁岭昌图润航500MW风力发电项 (略) (略) 昌图县七家子镇、古榆树镇、付家林场,风电场中心坐标:东经123°42′9.19″,北纬43°2′59.61″,整个风机场区地面高程150m~200m。
本项目安装60台单机容量7.8MW、4台单机容量8MW机组,共计64台机组,总容量500MW;新建1座220kV升压站,主变容量2×250MVA;35kV集电线路总长度为139.02km,其中架空线路128.53km、直埋电缆10.49km;风电场道路中进站道路长145m;检修道路长193.069km,包括改建长度185.886km、新建长度7.183km。按照《风电场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NB/T10101-2018),本风电场工程等别为大型。项目由升压站工程、风电机组工程、风电场道路、集电线路工程等部分组成。
项目占地总面积为135.55hm2,包括永久占地10.45hm2、临时占地125.10hm2,占地类型为其他林地、旱地、农村道路。项目挖填土石方总量123.27万m3,挖方总量53.33万m3(含表土剥离17.42万m3),填方总量69.94万m3(含表土回填16.20万m3),借方17.83万m3,全部为碎石铺垫检修道路。借方于项目区周边合法料场购买;余(弃)方1.22万m3,全为耕作表层土,后期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施工过程中同步进行规划,剥离后的耕作层表土利用于周边耕地耕作层土壤改良,不设置取土场和弃土场。
本项目征地范围内无居民居住,没有拆迁安置工程。本项目计划于2024年4月开工建设,2025年9月建成,工期18个月。本项目总投资为*.4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95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20%和银行贷款80%。
二、项目区概况
项目区属平原区,气候类型属北温带大*性季风气候。多年平均气温7.2℃,≥10℃的积温为3160.8℃,年蒸发量为1618.4mm;年降水量613.7mm,无霜期151d,年平均风速1.7m/s,主导风向SSW,大风日数18d;雨季时段6-9月,风季时段集中在秋冬两季;最大冻土深度170cm。项目区内土壤主要以风沙土为主,项目区植物区系属于蒙古植物区系,主要乔木有樟子松、杨树,灌木有胡枝子、乌苏里鼠李等,草本植物有狗尾草、马唐、羊草、蒺藜等,项目区林草覆盖率约10.55%。
项目区属于东北漫川漫岗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辽 (略) 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属东北黑土区(东北山地丘陵区)中的东北漫川漫岗区-东北漫川漫岗土壤保持区,项目区土壤侵蚀类型主要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土壤容许流失量为200t/km2·a,土壤侵蚀强度背景值为700t/km2·a。
三、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内容。
(二)同意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方法、结果。
(三)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的划分。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35.551hm2。划分升压站工程防治区、风电机组工程防治区、风电场道路工程防治区、集电线路工程防治区共4个防治分区。
(四)同意防治目标和防治措施及布局。防治标准等级为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为5%。
(五)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方法。
(六)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原则、依据、方法。
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总投资862.07万元,其中主体已列514.16万元,方案新增投资347.91万元。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投资5.25万元,植物措施5.24万元,临时措施投资186.55万元,独立费用62.54万元(建设管理费3.94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18.00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13.60万元,勘测设计费12.00万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费15.00万元);预备费15.5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72.7500万元。
(七)同意方案实施的水土保持管理内容。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各环节要加强落实管理责任。
建设单位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项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征地范围内,严禁扩大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面积,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二)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抓紧落实水土保持资金。方案中的水土保持各项措施要纳入主体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中,进一步细化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
(三) (略)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水土保持监测能力的机构承担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保证监测质量,并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结果报告。
(五)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保证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做好工程质量评定。
(六)工程有重大变更时,应同时变更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水行政主管部审批。
五、其他要求
建设单位要按照《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等相关规定,落实“三同时”制度,在工程投入运行前做好水土保持设施自检自验等各阶段验收工作。工程投入使用前将自主验材料上报方案审批单位报备。
市水利局水土保持科联系电话:024-*
(略) 水利局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