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使用林地用途:宝龙新能源产业基地展示服务中心及公园项目(生态公园)边坡工程项目建设。
二、拟使用林地位置:宝龙街道。
三、拟使用林地面积:0.2063公顷。
四、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日至12月6日(5个工作日)。
五、公示期间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将意见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 (略) (略) 龙城 (略) 2号建设大厦812室;收件人:林业科1609室,张工;联系电话:0755-#;并在信封上注明“宝龙新能源产业基地展示服务中心及公园项目(生态公园)边坡工程用林意见征集”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至邮箱:*@*ttp://**.cn,邮件标题请按“宝龙新能源产业基地展示服务中心及公园项目(生态公园)边坡工程用林意见征集+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6日。 (略) 规划和 (略) (略) 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 (略) 理。
特此公示。
附件:宝龙新能源产业基地展示服务中心及公园项目(生态公园)边坡工程拟使用林地位置示意图
(略) 规划和 (略) (略)
2024年12月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