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城建 (略)
海语东岸(北区)项目经理部物资【干混砂浆】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UCG-02W-2023-009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本招标项目【中国铁建·海语东岸(北区)】已由【 (略) 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三亚中 (略) 】,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城建 (略) 中国铁建·海语东岸(北区)项目经理部】,使用单位为【中铁城建 (略) 中国铁建·海语东岸(北区)项目经理部】。本项目所需的【干混砂浆】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 招标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略) 第613号令)
2.3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7号令)
2.4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
3.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3.1 项目概况:【项目用地面积约22679.24㎡,建筑面积为*.78㎡,项目主要由1栋25层公寓+3栋24层公寓组成,地上总建筑面积83233.67㎡,项目共有两层地下室,地下建筑面积为23800.11㎡,塔楼主体结构形式属于装配式框架-剪力墙结构】。
3.2 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
3.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具体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
4.2 本次招标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母公司、全 (略) ,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4.4 投标人不得是相应工程标段承包人或者承担本项目的设计、 (略) 及控股公司,或其它利益相关人。
4.5 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
4.6本次招标公告铁建商城(http://**)公开发布。
5. 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5.1 本次对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
5.2 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8】日~【2023】年【9】月【12】日,每日【9: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获取流程:
投标人需将以下报名资料按单位名称编辑并命名合并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招标人邮箱(*@*63.com)申请获取招标文件,经招标人审核完成后将通过贵司获取招标文件邮箱号发售招标文件,投标人无须到现场领取招标文件。
①投标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表2);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基本户证明)复印件(须清晰)。
6.2招标文件由招标人出售,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售后不退。
7.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7.1 递交时间:【2023年9月27日15时00分】。
7.2 递交地点:【中铁城建 (略) 中国铁建·海语东岸(北区)项目经理部】。
7.3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9】月【27】日【15】时【30】分。
投标文件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当面递交给招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7.4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7.5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铁建商城(http://**)公开发布。
9. 现场勘察
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勘察工地路况,考虑路况复杂,交通、施工便道等因素,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勘察工地,具体可与招标人联系。
10. 招标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城建 (略) 中国铁建·海语东岸(北区)项目经理部】
地 址:【中铁城建 (略) 中国铁建·海语东岸(北区)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张震】
电 话:【*】
【2023】年【8】月【22】日
附表1:包件划分及投标人资格条件1. 招标物资包件划分清单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需用数量 | 招标文件 售价(元) | 招标人 名称 | 交货 地点 |
1 | GHSJ | 干混砌筑砂浆 | DM M5 | 吨 | 300 | / | 中铁城建 (略) 中国铁建·海语东岸(北区)项目部 | 海语东岸(北区)项目 |
2 | 干混砌筑砂浆 | DM M7.5 | 吨 | 200 |
3 | 干混砌筑砂浆 | DM M10 | 吨 | 860 |
4 | 干混抹灰砂浆 | DP M7.5 | 吨 | 1820 |
5 | 干混抹灰砂浆 | DP M10 | 吨 | 1500 |
6 | 干混抹灰砂浆 | DP M15 | 吨 | 1300 |
7 | 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 | S Ⅱ | 吨 | 1070 |
8 | 抗裂砂浆 | 合格品 | 吨 | 460 |
9 | 干混界面砂浆 | DIT M10 | 吨 | 200 |
2. 投标人资格条件
2.1 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2.2 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备年产【1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有效的投标产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3 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人民币。
2.4 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获得并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 (略) 、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有效的质量检验报告。
2.5 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同类业绩相关证明材料,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件。
2.6 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2.7 其他: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生产厂不可以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