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隆安县 * 年第一批市本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调整安排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 * 年11月22日
隆安县 * 年第一批市本级衔接推进乡村
振兴补助资金(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调整安排方案
根据《 (略) 关于下达 * 年第一批市本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南财农〔 * 〕48号)精神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实际,决定对《隆安 (略) 关于印发隆安县 * 年第一批市本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方案》(隆政办函〔 * 〕22号)中部分 (略) 调整。具体方案如下:
一、资金总量指标
南宁市下达我县 * 年第一批市本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 万元。
二、调整前项目资金安排
(一)安全饮水提升项目安排资金 * . * 万元。
(二)产业路项目安排资金 * . * 万元。
三、调整后项目资金安排
(一)安全饮水提升项目安排资金 * . *** 万元。主要用于实施27个安全饮水提升项目, (略) 、 (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详见附件1)。
(二)产业路项目安排资金 * . *** 万元。主要用于实施14个产业路项目,由 (略) (原县扶贫办,下同)组织实施(详见附件2)。
四、工作职责
(一) (略) 负责编制调整安排方案、公告及调整后报备等工作; (略) 负责做好调整后资金下达划拨及资金监管等工作。
(二)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并做好项目公示公告及相关材料的收集。
(三) (略) (略) 、 (略) ,负责指导、监督、检查项目的实施。
五、时间安排
要求于 * 年12月30日前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六、其他要求
(一)加强项目公告公示工作。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单位要做好项目实施阶段、资金拨付阶段的公告公示工作及材料的收集, (略) 会监督,其中项目实施阶段要做到县、乡、村三级公告,项目资金拨付要以已完成的工程量为支撑,资金支付前要对已完成的工程量折成 (略) 公示。
(二)加强项目资金拨付工作。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做好工程量的实地核实、报账及审核的相关工作。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建设期限实施。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 (略) 。
附件:1.隆安县 * 年第一批市本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调整安排表(安全饮水提升项目)
2.隆安县 * 年第一批市本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调整安排表(产业路项目)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隆安 (略) ??????????????????????? * 年1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