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年产50万吨铝土矿生产线技改项目(槽房湾及龚家大山矿段)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第一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50万吨铝土矿生产线技改项目(槽房湾及龚家大山矿段)
2、建设单位: (略)
3、建设地点: (略) 播州区团溪镇福禄村
4、建设性质:技改
5、现有工程概况:
(1)现有工程内容:现有工程矿区面积16.947km2,采矿标高为+1150~+900m,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7°01′50″,北纬:27°27′15″”,生产规模为年开采铝土矿50万吨。现有工程内容主要包括进场道路、露天采场(山头上矿段)、破碎筛分场地、临时储矿场、维修间、办公楼、排土场、油罐区、挡土墙、截排雨水沟等,厂区配套变压器、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潜孔钻机、空压机、破碎机、振动筛、给料机皮带输送机等生产设备,以形成年开采及破碎加工铝土矿50万吨的生产能力。现有工程铝土矿开采部分于2018年11月2 (略) 生态环境厅审批通过并获得批复(黔环审[2018]145号),于2019年10月26日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有工程铝土矿破碎加工部分于2019年7月2 (略) 生态环境局播州分局审批通过并获得批复(遵播环审[2019]9号),2020年7月9日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现有工程环境保护情况:①废气:破碎筛分工序粉尘设置有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废气通过袋式除尘处理后经16m排气筒外排,外排废气能够满足GB25465-2010《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要求;凿岩钻孔粉尘、爆破工序粉尘、皮带输送、产品堆存等无组织粉尘通过设置喷水设施、水炮加强厂区洒水降尘等措施进行控制后,厂界无组织粉尘浓度能够满足GB25465-2010《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要求。②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后,同其他生活污水一并通过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作降尘洒水及绿化用水综合利用,不外排。采场淋滤水、排土场淋溶水排入场区污水处理站合流处理,采用“沉砂池+曝气氧化池+中和+混合反应池+斜板沉淀池+中间水池+锰砂过滤”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复用于非降雨日采场、排土场、运输道路防尘洒水,全部复用不外排。③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震,生产过程中加强生产管理、合理安排生产,加强维护与保养,控制装载高度,控制车速,减少鸣笛,合理安排爆破时间,严禁夜间爆破,控制爆破量等措施进行控制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④固废:剥离废土石堆存于排土场,随矿山开采进度逐步回填于采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时清运到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设置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6、项目概况: (略) 驻遵义县213矿厂主体分为山头上矿段、槽房湾矿段、龚家大山矿段,共计3个矿段,其原有工程开采设计及环境影响评价等均只针对其山头上矿段进行。本项目主要是原有项目的延续,拟进行 (略) 驻遵义县213矿厂槽房湾矿段、龚家大山矿段的开采,其总投资21902.54万元,矿区面积16.9474km2,生产规模为年开采铝土矿50万吨,开采总体矿区面积、采矿标高和开采规模等均不发变化,通过新增潜孔钻机、挖掘机、自卸汽车、装载机、推土机等生产设备,实现后续矿段的开采,技改后矿山服务年限约为14.12年。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播州区团溪镇福禄村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贵州嘉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地址: (略) 播州区遵南大道侨龙国际B栋11层13号
联系人:刘先生电话:*
电子邮箱:*@*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程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接受业主委托→现场踏勘,收集工程设计、环境等有关资料→研究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及建设项目有关其它文件→按相规范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交业主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主要工作内容:通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查明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预测项目建成后对当地环境质量和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提出合理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以期将工程对环境影响控制在最小程度,并从环境保护和技术、经济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为项目优化项目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从环保的角度考虑,您对该项目建设的态度;您认为本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主要不利影响为;您对本项目的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有什么意见和建议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意见及要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可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的附件1;
下载链接:http://**_*.html。
六、公众提交意见表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填写公众意见表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起止时间为:2023年3月22日至4月5日
(略)
二0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