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屏山县城区机动车停车管理,规范机动车占道停放秩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方便广大群众出行,按照《 (略) 定价目录(2021年版)》规定的价格管理权限, (略) 毗邻区县收费情况,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起草了《屏山县城区公共车位停放服务收费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网络发送电子邮件或以信函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4年2月28日—2024年3月8日。
电子邮箱:*@*q.com;
通讯地址:屏山县金沙江大道行政中心1号楼14楼03办公室;
联系人: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物价管理股;
联系电话:0831-*(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2月28日
屏山县城区公共车位停放服务收费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县城机动车停放管理,缓解停车供需矛盾,改善县城交通秩序、提升县城形象,按照《 (略) 定价目录(2021年版)》规定的价格管理权限, (略) 毗邻区县收费情况,结合屏山实际,拟定本方案。
一、定价项目
屏山县城区公共车位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二、定价依据和定价原则
(一)定价依据
《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略) 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规定,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具有自然垄断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略) 、县人民政府。
(二)定价原则
1.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原则实行差别化管理计价,用价格杠杆将车辆由路内向路外和中心区域外引导分流,减少路内停车量,缓解道路交通的拥堵。
2.明确临时占道停放收费时段,收费时段内实行按停车时长累加计费,停车越久缴费越多,避免长期占用车位,提高车位周转率和使用率;收费时段外实行免费,兼顾解决道路周边小区夜间停车需求。
3.设置首20分钟免费时限, (略) 民短停需求。
4.规定以下情形免费:一是综合考虑摩托车(包括两轮、三轮电动车)占用公共资源较少,且部分人群为低收入群体,本收费方案暂不对该车型核定收费标准。二是对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仪车、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驾驶的合法残疾人专用车辆。三是临时上下客的出租车辆。四是按政策规定应减免停车费的其他车辆。
5.规定优惠政策:全县范围内, (略) 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执行2小时内免费,超过2小时的停车费按政府定价标准减半征收。
三、收费主体和收费方式
(一)收费主体
屏山县 (略) 依法取 (略) 道路停车位特许经营权, (略) 场化方式运营停车服务项目。具体收费主体为屏山县 (略) 。
(二)收费方式
收费方式主要采取手机移动支付(支付宝、微信支付)收费方式,研究安装摄像头、加装地磁、地锁等信息化技术设备的可能性,推广智能停车管理系统,提升车位周转率及管理效率。
四、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
(一)收费范围
屏山县城区依法施划的道路停车位;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及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
(二)收费标准
表1-道路停车位收费标准(拟定)
停车时段 | 免费时间 | 停车类别 | 收费标准 | 备注 | ||
起价(含1小时) | 超过1小时每小时加收 | 全天最高收费 | ||||
8:30-20:30 | 20分钟 | 中小型客车、轿车、轻微型货车 | 2 | 1 | 8 | 1.收费时段为8:30-20:30,其余时段不收费。 2.临时停放不超过20分钟的不收费;超过20分钟的,收费从车辆停放起计算。按小时收费的,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
大型客车、中型及以上货车 | 3 | 1 | 10 |
表2-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拟定)
停车场类型 | 停车类别 | 收费标准 | 备注 | |||
停车起价(不分白天夜间,元/每小时) | 白天停车(8:00-20:00,元/次) | 夜间停车(20:00-8:00,元/次) | 全天最高收费(12小时以上,元/次) | |||
普通停车场 | 中小型客车、轿车、轻微型货车 | 1.5 | 5.00 | 6.00 | 8.00 | 1.车辆停放不超过20分钟的不得收费,超过20分钟的,收费从车辆停放停车场起计算。按小时收费的,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2.白天停车超过3小时按白天停车计费,夜间停车超过3小时按夜间停车计费。 |
大型客车、中型及以上货车 | 2.00 | 6.00 | 8.00 | 10.00 |
(三)执行时间
将收费方案经听证会征求意见完善后报县政府审批,同时待县城公共车位安装智能化停车收费设施使用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