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单位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0315-*
通讯地址:迁西县津源西街3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地点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示日期 |
毛坯板生产线项目 | 唐山 (略) | 唐山 (略) | (略) 迁西县经济开发区东区 | 项目为扩建工程,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建设单位为唐山 (略) ,建设地点为 (略) 迁西经济开发区东区。占地4亩,建筑面积2667平方米。主要建年产*平方米石英石板材毛坯板生产线两条、抛光线一条。混料机一台、辊简筛一台、料仓三座、搅拌机四台、压机三台、布料小车三台、平板固化箱一座、面包房式固化箱一座、五吨起重机一辆等设备。 | ⑴废气:主要为辊筒筛、混料机、料仓、搅拌机产生的废气, 树脂称量搅拌机、打散机、布料、真空压制、固化产生的的废气,以及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废气。 辊筒筛、混料机、料仓、搅拌机产生的废气,须按照环评要求辊筒筛顶部设置3个集气管收集筛分废气, 混料机入料口设置侧吸罩,混料机出料口、料仓、搅拌机均设置引风管将废气引入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20m排气筒排放。采取措施后,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 13/ 2167-2020)表1中水泥仓及其他通风设备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同时满足《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八个行业应急减排技术指南》中“石材加工”行业绩效指标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稳定达10mg/m3以下。 树脂称量搅拌机、打散机、布料、真空压制、固化产生的非*烷总烃,须按照环评要求设置引风管或送排风系统,废气收集后引入1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20m排气筒排放。采取措施后,外排废气中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限值(80mg/m3),同时满足《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八个行业应急减排技术指南》中“石材加工”行业绩效指标要求: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限值(80mg/m3)80%以下要求:64mg/m3。 树脂称量搅拌机、真空压制、固化有组织未收集的无组织废气,辊筒筛、混料机、料仓、搅拌机有组织未收集的无组织废气,定厚、修边、磨抛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须按照环评要求定厚、修边、磨抛工序均采用湿法作业, (略) 硬化等措施,确保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标准,非*烷总烃2.0mg/m3,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的要求(非*烷总烃厂房外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20mg/m3,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6mg/m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 13/ 2167-2020)表2颗粒物限值(监控点与参照点总悬浮颗粒物(TSP)1 h浓度值的差值0.5mg/m3)。 ⑵噪声:主要来源于辊筒筛、混料机、天车、搅拌机、叉车、提升机、电葫芦、螺旋输送机、分散机、打散机、布料小车、真空泵、压机、定厚机、切割机、抛光机、涂覆机、水泵、空压机、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 按照环评文件要求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措施,确保满足西、南、北厂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东厂界4类标准限值要求。 ⑶废水:主要为定厚、修边、磨抛工序产生的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 定厚、修边、磨抛工序产生的生产废水依托现有工程生产废水处理设施(调节池+混凝+沉淀+砂滤+循环水池(清水池)),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本项目无废水排放口。 ⑷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树脂桶、吨包袋、废引发剂桶、废偶联剂桶、边角料、不合格毛坯板、废塑料薄膜、除尘灰、废布袋、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催化剂、以及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置,吨包袋收集后暂存于原料库重复利用,不合格毛坯板暂存于成品库降级外售,废塑料薄膜暂存于成品库降级外售,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采用全封口设置收集后外售,废布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沉淀后的污泥,经板框压滤机压滤,人工收集并装袋沥水后暂存污泥间,定期外售。 废树脂桶、废引发剂桶、废偶联剂桶、废油桶原盖封存,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均收集于密闭桶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须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重点做好生产车间、危废间、库房等处防腐防渗处理,避免对地下水造成不利影响。 | 2022年10月21日至2022年10月28日 (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