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关于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案件整改情况公示内容
(批次号:6-2 受理编号:D2GL*)
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情况
受理编号:D2GL*
交办问题:投诉人反映永福县罗锦乡米 (略) 沃瑞采石场,采石开山使用碎石机露天作业无任何遮挡,在开山过程中产生大量扬尘,扬尘污染严重。
二、责任单位
永福生态环境局
三、整改情况
1.该举报属实。
2. (略) 永福生态环境局加大对 (略) 监管力度,督促公司继续加大环保投入,增加喷雾机等降尘设施,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强化企业环保意识,督促企业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2. (略) 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 (略) 已制定矿山扬尘治理方案, (略) 、开采区加大洒水频次, (略) 两侧加装喷淋设施,场内增加移动雾炮机、山顶增加大型雾炮机、加工棚门口增加喷雾设施、破碎进料口增加喷雾设施、硬化矿山永 (略) 以及加强矿山绿化等措施降低扬尘。
3.永福生态环境局监督 (略) 按照矿山扬尘治理方案进行整改。整改方案中 (略) 、开采区加大洒水频次, (略) 两侧喷淋设施,增加雾炮机等内容于2023年11月底完成整改。整改方案中在山顶新增一台大型喷雾机的整改项, (略) 放置大型雾炮机及水箱,涉及削顶工程,工程时间较长,于2024年5月底完成安装调试,已正常使用。现 (略) 已按照矿山扬尘治理方案完成整改。
公示期:7天
监督电话:单位电话:* 政府办电话:* 整改办电话:*
永福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