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船营区分局2024年7月3日对 (略) 船营区鸿极塑料厂年处理*吨废塑料破碎清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批,公告期为2024年7月3日—2024年7月5日(3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船营区望云街545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审批文号 | 审批日期 |
1 | (略) 船营区鸿极塑料厂年处理*吨废塑料破碎清洗建设项目 | (略) 船营区鸿极塑料厂 | 吉市(船)环建(表)字〔2024〕5号 | 2024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