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
你公司报来《关于西部*海新通道(平*)运河航道工程施工№.HD11标段混凝土拌合站取水许可的函》《取水许可申请书》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同意本 (略) 钦南区久隆镇新明村郁江调水工程钦江—大风江输水渠道左岸取水,水源类型为地表水,用途为工业用水。最大取水能力0.0011m3/s,年取水量为2.*m3/年。取水口地理位置为东经108°42′57.26",北纬22°02′42.81"。项目退水主要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砂石分离机、沉淀池、压滤机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场区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灌溉,不外排。取水工程设施类型为水泵取水。
二、根据《论证表》,本项目属于预拌混凝土,主要为平*运河№.HD11标段生产混凝土,项目用水包括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其中 (略) 政水管直接供给。根据《工业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DB45/T678-2023)》,项目的取水水源为地表水,生产用水定额(先进值)应小于等于0.15。西部*海新通道(平*)运河航道工程施工№.HD11标段混凝土拌合站水泥混凝土最大年产量可达到 19.*m3,年取水总量为2.*m3,生产用水指标为0.15m3/m3。本工程用水定额满足《工业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DB45/T678-2023)》定额要求。
三、要服从取水管理要求,如因特殊原因水资源不能满足本地区正常供水或项目取用水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生态与环境造成较大影响时,无条件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取水的限制。如因取水对第三方造成影响或产生纠纷的,概由你公司自行解决。
四、应落实各项节水和保护措施,加强用水环节监控及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指标,以提高工程的用水效率,降低耗水量,并积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取水和节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取水工程建设时,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安装可接入自治区水利厅实时监测系统的取水计量设施(非在线: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取水工程竣工并试运行30日后,请将取水工程或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的计量认证情况、试运行期间的取水监测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局,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工程取水后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六、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项目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如国家建设需要,你公司需无条件配合。
七、取得《取水许可证》后,如项目在有效期内竣工,应当立即停止取水,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销《取水许可证》。
(略) 钦南区水利局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