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屏区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事指南
- 项目概括:
- 服务对象: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
- 审批单位: (略) 翠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 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2:00 14:00-17:00
- 办理地点: (略) 翠屏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程建设审批专区5、6号窗口
- 咨询电话:
(略) 翠屏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0831-*。
(略) 翠屏区住建局消防审验中心:0831-*。
监督投诉电话:0831-*。
- 审批项目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
- 特殊建设工程验收范围:
特殊建设工程(特殊建设工程情形见下文)
- 办理程序:
第一步:建设单位进入“ (略) ”——点击“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点击“我要办事”,按照系统提示提交相关材料。
第二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属于区管辖范围的,由区住 (略) 中签收。
第三步:开展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及合规性审查后,由区住建主管部门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申请材料: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文件);
注:建设单位应组织开展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查验合格后方可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建设工程可不再提供纸质图纸,优化为提供带有电子签章的PDF版本图纸,图纸应按专业、分单体有序归档)
- 视工程具体情况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 办理流程图:
完成办件后,窗口制证和出具办结通知书,申请人凭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 (略) 翠屏区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审批窗口领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备注:如窗口审批人员不能做出审批决定的,请说明流转程序,如须现场勘探、现场查验、专家审核等程序应一并说明。
- 提前服务:
有需要的建设单位,可提前将申请表、竣工图纸、竣工验收报告、*@*q.com,或拨打电话0831-*进行消防验收业务(或消防验收备案业务)、资料填写咨询,提高线上审批效率。
- 特殊建设工程情形:
(一)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 (略) ,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 (略) 、 (略) ,医院、 (略) 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七)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八)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九)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十)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十一)设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十二)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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