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8
二、项目名称:威远县2023年耕地质量监测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地科 (略) |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666号C3栋4层3号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地科 (略)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其他农业服务 | 威远县2023年耕地质量监测项目 | 威远县2023年耕地质量监测项目一、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二、耕地质量调查,三、耕地质量评价,四、其他要求。 | ★1.本项目涉及户外作业,本项目要求成交供应商须为本单位针对本项目投入的所有相关人员购置安全责任或人身意外保险,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和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供应商须对本项要求作全面的认知,并单独作出书面承诺,未按要求做出承诺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2.本项目要求所有调查点和监测点的协调工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理,采购人负责配合协调。 ★五、商务要求 (一)服务时间及地点 1.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80 日内完成本项目所涉及所有工作内容。 2.服务地点:4个省级监测点和采样地点在威远县界牌镇、高石镇、山王镇和新场镇,4个县级监测点在威远县严陵镇、新店镇、镇西镇和连界镇,8个大气沉降监测点与8个监测点相同;耕地质量调查点位置根据耕地调查布点情况表的地点执行。 (二)合同价款 合同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含所有环节建设服务所需物资采购、人工费、差旅、保险费、交通工具费、设备使用费、检测费、田间作业费、管理费、税金、利润、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三)支付方式 签订合同后,支付预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 1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85个点耕地质量调查完成提交相应资料且录入“四川省耕地质量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达到付款条件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项目服务内容全面完成并提交符合要求的资料经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四)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验收交付标准:所提供的服务事项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服务标准及内容。 验收交付方法:由接受服务的对象直接接收服务。 (五)履约验收方案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 2.履约验收程序:分段/分期验收。 3.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4.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服务要求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响应及承诺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双方如对服务要求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承诺约定中按服务要求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5.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人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条款进行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并依据实际情况对采购标的涉及的知识产权的进行处理。 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七、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本项目采购过程和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进行成本补偿,因市场变化或政策变化造成的潜在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 | 验收交付标准:所提供的服务事项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服务标准及内容。 验收交付方法:由接受服务的对象直接接收服务。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倪银柱(采购人代表)、冷静、李尚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参照原国家发改委299号文(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以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为原则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本项目代理费为人民币6500元整。收取方式:现金或转账。收款单位:四川盛和昇达 (略) ;开户行: (略) (略) 支行;银行账号:*。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略) 威远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832-*;
(略) 威远县财政局地址:威远县严陵镇东二街12号;
(略) 威远县财政局邮编:*;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威远县财政局。)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威远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 (略) 威远县严陵镇河东街54号
联系方式:08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盛和昇达 (略)
地址: (略) 威远县严陵镇东一街77号二楼
联系方式:08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静
电话:0832-*
四川盛和昇达 (略)
2024年0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