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铺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批准蕉岭县新铺镇圩镇“三线”整治改造和提升项目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蕉岭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2023年蕉岭县美丽圩镇建设(小城镇品质提升)项目涉农资金使用计划的批复》(蕉府函〔2023〕88号),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批复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码:2307-*-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蕉岭县新铺镇新东路、河唇街、中心街、 (略) 场。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在新铺镇新东路、河唇街、中心街、 (略) 场等区域1727米道路两边范围内进行三线整治(包括更换线路、安装桥架等),跨路段破除地面及恢复216㎡,拆除旧铁皮瓦更换雨棚630㎡,更换路灯76套。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及资金筹措:经审核,项目概算总投资282.3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247.22万元,安装工程费2.88万元,监理费8.99万元,预备费8.22万元,设计费11.80万元,测量测绘费1.95万元,施工图技术审查费0.77万元,工程造价咨询费0.47万元。资金来源:上级拨款。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2个月。
六、项目建设和入库管理事项: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实施,并按项目入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相关工作。
七、项目调整事项: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调整文件。
八、项目其他事项:建设单位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生产,采用绿色节能设备,促使项目早日建成,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