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涉县城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名称)已由涉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涉行审投字【2022】9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 (略) 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债券资金及县财政配套(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 (略) 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 建设地点:井店镇台村西北侧1.70km的低山谷地带, (略)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2.1.2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 (略) 生活垃圾卫生垃圾填埋场进行生态修复治理,总占地面积32579平方米,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1.渗沥液处理区:渗沥液调节池加固2.垃圾填埋区:垃圾堆体整形,封场覆盖系统,填埋气体导排系统,渗沥液导排系统,地表水收集导排系统,覆绿工程,燃烧火炬,同时对垃圾坝进行加固、边坡防护,配套监控、安防道路维修及新建等。2.1.3 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其中勘察 15日历天;设计 20日历天;施工工期:145 日历天。2.1.4 质量要求:勘察质量标准:合格;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含勘察技术资料、后期服务);该项目初步设计的深化、施工图设计等相关工作以及该项目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以及采购内容的实施(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竣工、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相关工作)。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2.资质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包含联合体各方)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1)勘察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级勘察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级资质;2) 设计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 (略) 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3) 施工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
3.1.2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级(或*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 类)证书。
3.1.3信誉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从业人员,将否决其投标;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3.1.4其他要求:本次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2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1-10 08:30至2023-01-16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01-30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略) 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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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涉县涉城镇清泉路西头北侧 | 地址: | (略) 涉县经济开发区开元大街西侧涉县创业就业孵化园内503室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牛永红 | 联系人: | 付丽静 |
电话: | 0310-* | 电话: | 0310-*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帐号: | / | 帐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