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19日我分局拟对1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9日-2024年3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59-*通讯地址: (略) 黟县碧 (略) 120号( (略) 所)
一、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黟县城乡环卫一体化提升项目
建设地点:黟县碧阳镇南门村茶城对面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徽汇 (略)
项目概况:规划用地占地7.88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拟新建一座日处理能力100t/d生活垃圾转运站、一座处理能力15t/d再生资源分拣中心、一座建筑装修垃圾调配厂,配置环卫办公用房以及其他配套工程,新建环卫车辆停放场,购置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以及收运处车辆设备。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贯彻落实“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完善相关环保设施建设,保证环保资金投入到位,环保设施建设到位。
(二)强化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减缓废水、废渣、噪声、扬尘对周边的影响,避免扰民及环境纠纷。
(三)施工期
项目建设期间,落实好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污染。落实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经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废水经临时厕所收集后用于农田施肥。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计划、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先进工艺进行施工,及其他隔声降噪措施后,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应限值要求。施工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按要求运送到指定地点。
(四)运营期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应实行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处理后达到黟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 (略) 排入黟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渗滤液通过罐 (略) 渗滤液处理中心处理。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根据《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和《 (略) 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及《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认真落实各项防尘、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营运期垃圾转运废气通过废气负压收集后经植物液喷淋除臭系统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破碎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脉冲式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卸料粉尘通过喷雾除尘措施。硫化氢、氨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及表2排放标准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限值。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公司产生的所有固体废物收集、回收、利用、贮存和处置进行排查,一般固体废物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产生废机油、飞起的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特别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生活垃圾经转运车间处理 (略) 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理;有害垃圾收集后存放于有毒有害暂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可回收物由各投放点收集至生活垃圾转运站内设的可回收物暂存点内暂存,后期由下游资源化利用企业处理;建筑装潢垃圾及大件垃圾破碎后再进入磁选机筛选出金属件后,出料(主要为木头、皮革、塑料等物质)经过压缩后, (略) 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发电;厨余垃圾采用收集车辆直接运输至末端餐厨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输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易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定期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二、公众参与情况:未收到有异议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