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3日我分局拟对1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59-*
通讯地址: (略) 黟县碧 (略) 120号( (略) 所)
一、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1、 项目名称:丹荣石材加工基地
2、 建设地点: (略) 黟县渔亭镇楠玛村金陵组
3、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黄山 (略)
4、 项目概况:丹荣石材加工基地建设地 (略) 黟县渔亭镇楠玛村,用地范围6822m2。建设1#厂房 :一层建筑,高10m,厂房密闭,占地面积1200m2,在其中分隔出破碎筛分区、石子仓库、危险品仓库、危废暂存间、柴油发电机房;2#厂房 :一层建筑,高10m,厂房密闭,占地面积300m2,作为搅拌车间;3#厂房:一层建筑,高10m,占地面积500m2,作为原料仓库;材料堆放区占地面积4000m2用于暂存1-2石子(10~20mm石子)、2-3石子(20~30mm石子),设置幕布覆盖、喷雾抑尘作为抑尘措施。厂房配套供电、给排水、环保等公共附属设施,形成年产*吨高等级水稳料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其中环保投资约*元,环保投资占比6%。
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贯彻落实“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完善相关环保设施建设,保证环保资金投入到位,环保设施建设到位。
(二)强化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减缓废水、废渣、噪声、扬尘对周边的影响,避免扰民及环境纠纷。
(三)施工期
项目建设期间,落实好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污染。落实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经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废水经临时厕所收集后用于农田施肥。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计划、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先进工艺进行施工,及其他隔声降噪措施后,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应限值要求。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理。施工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按要求运送到指定地点。
(四)运营期
①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地面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初期雨水通过污水处理系统(三级沉淀池+污泥压滤)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压滤后的污泥回用于搅拌工序,不外排。
②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粉尘(卸料、投料、装卸、转运、破碎、筛分、上料、搅拌、水泥筒仓呼吸等)。项目卸料、投料、破碎、筛分、上料、搅拌工序均在封闭的生产车间内进行,并在投料口、破碎设备的出料口、筛分处、上料口、搅拌机上方设置“喷雾降尘+局部密闭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对废气收集处理。厂区内采用“厂房密闭、喷雾抑尘、露天堆场用幕布覆盖、运输车辆清洗”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表1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③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采取优选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措施后,项目西南侧厂界昼夜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东北侧、东南侧、西北侧厂界昼夜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④ 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和生产固废,生产固废主要为项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含油废抹布、废柴油桶、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含油废抹布、废柴油桶、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⑤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保证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设备的落实;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要求将应急物资配置到位;在生产中要严格执行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好运输、贮存和生产等环节的环境风险管理;按照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切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
⑥地下水、土壤防治措施。按照标准规范做好生产车间、沉淀池、初期雨水池以及危废暂存间防渗漏等措施,对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二、公众参与情况:未收到有异议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