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至11月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批,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内对审批的项目提出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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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略) 马金铺街道武振街1号昆明高新区管委会613办公室
邮编:*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 时间 |
1 | 昆生环高复〔2022〕32号 | **日 | |
2 |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关于对《养立方中药科技(云南)有限公司中药加工生产线及配套食品药品检验标准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昆生环高复〔2022〕33号 | **日 |
3 | 昆生环高复〔2022〕31号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