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其他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a、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技术力量、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b、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企业注册地不在青 (略) 内的企业,应提供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 d、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f、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g、供应商必须在谈判文件获取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上获取谈判文件,未按规定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h、经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完整的信用信息和“中国 (略) ”的查询截图;信息生成时间和截图时间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0天内); i、各供应商可就本项目进行投标报名,但不得就所投包中内容进行拆分投标,所投内容必须完全响应谈判文件所列示内容。 |